2乙方运输车辆在履行该合同时所产生的燃油由甲方负责供应。五违约责任1如第三天甲方没有结算乙方三天的运输费用,甲方因处罚违约金每天每车伍佰元人民币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六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向甲方驻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和平,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就项目稳定砂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运输任务
1由乙方负责英秋大道项目工程水泥稳定砂场内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时间(每小时)计算:
2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二进场开工时间
以甲方下发(电话)通知24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
三运输车辆
1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6辆(保证场内运输正常)
2车辆型号:30-35吨/车左右。
四结算方式
1单价为每辆车900元一天,每次装车不低于35吨/车,每辆车每天工作10个小时,如不满10小时按每小时90元结算。甲方保证乙方的车辆平均工作时间达到10个小时的天数不少于总工作天数的百分之八十,甲方在乙方车辆进场开工以后甲方保证车辆不停工(如因机器故障和雨天不能开工除外)。
2乙方运输车辆在履行该合同时所产生的燃油由甲方负责供应。
3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产生车辆故障未满三十分钟不算违约,超过三十分钟按每小时90元扣除,乙方在不耽误甲方工期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另外调配车辆补充。
4结算方式每三天结算一次,次日付款。
五违约责任
1如第三天甲方没有结算乙方三天的运输费用,甲方因处罚违约金每天每车伍佰元人民币(¥:500)乙方有权停止运输。
2乙方运输车辆不服从甲方的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防碍施工现场交通运输铁序的,每查处一次以违约金伍佰元人民币(¥:500),由甲方从乙方的结算运费用中扣除;
3乙方运输车辆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止运输作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支付,未结算的运输费用将不在结算支付。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向甲方驻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