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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砌墙承包合同范本

作者:李丽 发布时间:2023-09-08 10:30:06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3.6.4乙方应加强人工费分配管理工作,按政府规定避免劳务纠纷的发生。

正规砌墙承包合同范本

总承包:(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括: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建筑面积:

1.4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

1.5工程造价:约(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2、承包方式:

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治安保卫、包小型机械、包相关辅材、包材料节约分成和成品保护。

2、承包范围:

3.1工程内容:

施工图所示的房所有二结构工程中砌筑工程(包含导墙、腰梁、构造柱、砼、绑扎钢筋、扎丝、及砼面修理、清凿、墙顶三公分细石砼嵌缝)包括但不限于:

3.1.1垂直运输、超高等费用;

3.1.2乙方承包范围内甲方提供的进出场周转材料、钢筋及二结构材料的装卸、归堆;

3.1.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敷设、调整(场地内及各楼层)施工通道。

3.1.4按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实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所需的用工(包括施工区域内所有空间的保洁工作);

3.1.5因现场条件等特殊因素而发生的二次驳运所需的用工;

3.1.6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甲方要求二次收头完成单实物量不增加的工作

3.1.7特殊产品保护所需的用工(如地平砼养护、楼梯踏步保护、铝门窗保护、楼梯栏杆及阳台栏杆保护等)。

3.1.8配合业主指定分包、配合水电安装进行吊洞、补槽、门窗侧边堵缝、保温板下刮糙、栏杆安装后粉刷、现场场容场貌等施工过程中验收前全部除一结构土建相关工作。

3.3施工质量

3.3.1质量目标:确保分项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黄山市优质结构标准。

3.3.2安全、文明目标:达到黄山市文明工地标准,无重大安全事故。

3.3.3质量标准的评定以黄山市相关政府评定的质量等级和业主物业验收标准为依据;乙方为保证施工质量从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交付治安保证金5万、质量、安全文明保证金5万给甲方(在首次支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甲方出具单位的正式收据,如乙方在施工期间完全达到甲方的合同要求,则待全部工作款支付完成后三天内返还乙方。(治安保证金:乙方发生打架斗殴、不遵守项目的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处罚所发生的费用从治安保证金扣除,如费用不够再从工程款中扣除;质量、安全文明保证金:乙方在本工程发生质量、安全文明及不遵守项目的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处罚或由于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甲方要求的有关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方面的要求而致使甲方需请第三方完成时,从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如费用不够再从工程款中扣除)。

3.3.4乙方应认真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3.5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立即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材料工期人工费用,或甲方请第三方采用补救措施的任何费用。

3.3.6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自检,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自检合格报甲方、业主、监理三方验收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3.7乙方工程质量因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应在甲方的通知时间24小时内派人进行整改,并使之达到合格或优质工程验收条件,乙方24小时内末予以答复和安排专人整改,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整改,其发生费用在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4施工工期

3.4.1施工工期为月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3.4.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生产,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并按甲方计划的进度要求计划的进度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乙方若达不到合同工期,承担每拖延一天1000元/天的罚款。

3.4.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乙方所需周转材料时间达24小时以上者及不可抗力原因,经甲方确认工期可以顺延,但甲方不予承担相应的任何人工费、赔偿、补助费用。

3.5施工安全:

3.5.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配备安全、防火等专职人员进行自主管理,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和甲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重大安全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工程项目安全达为100%、危害场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率为90%等目标;由于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5.2甲方在乙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合下,应对其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资料,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相关费用。

3.5.3乙方必须按黄山市文明工地标准进行施工。

3.5.4乙方人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双方应尽力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书面上报至工程所在地劳动局及政府相关部门,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工伤事故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方职工或家属。

3.5.5乙方在施工期间动用明火时,需办妥动火允许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违者造成的井架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6文明施工:

3.6.1乙方应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现场达到黄山市文明工地标准,并承担由乙方造成的来自甲方、社会及有关部门因“文明施工”违规造成的罚款。末工完场清每发现一次罚50元,未戴安全帽每发现一人/次罚50元,材料及周转材料从高处下抛一次罚款200元,施工现场大小便每发现一人次罚100元,进入现场未佩戴胸卡每发现一人次罚10元以上费用由甲方在乙方当月结账款中扣除。

3.6.2乙方进场以前必须提供职工花名册,并附所有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原件)、健康证、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从业人员手册、并按时交纳行业相关费用等。乙方人员变动,必须及时向甲方申报,未向甲方办理申报手续劳务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于劳务用工不规范引起的罚款费用由乙方负责。

3.6.3按甲方要求乙方必须配备管理人员进行自主管理,相应人员有相应的上岗证书(附名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报甲方备案)。且使实际管理符合总包之标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否则每发生一次质量、安全事故将罚款20_元。

3.6.4乙方应加强人工费分配管理工作,按政府规定避免劳务纠纷的发生。

3.6.5乙方职工必须遵守甲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生赌博、打架等违纪行为,乙方在本工程中应使用十八岁以上、五十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不得使用外来流氓及甲方单位职工,如发生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6.6乙方在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寝室卫生,不得损坏寝室的公共物品,乙方住宿的卫生保洁工作和人员工资由乙方安排。

3.6.7乙方不得将家属、小孩带至工地住宿,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煤油炉等炊具。如有发现将没收上述炊具,并处以100元/次的罚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6.8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清场,如有遗留材料或垃圾未清理,乙方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清理,否则除按3.6.1款予以罚款外,甲方安排人员清理的费用按100元/八小时由乙方承担。

3.6.9乙方需按劳动法规定与乙方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提交甲方备案,同时乙方应按劳动法规定为乙方员工交纳养保险、待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此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结算的综合价格中。如发生劳动用工不规范引起的纠纷乙方应及时处理和承担费用。

3.7材料设备管理:

3.7.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根据甲方预算部门编制的施工预算进行材料限额领料控制。如果造成超支浪费,其超过部分材料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节约部分奖励其节约量的40%。

3.7.3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提供乙方现场住宿及食堂。

3.7.4甲方负责安置吊车、电梯机械,并负责配备吊车司机、指挥工、机修工和一名电工负责二级箱(含二级箱)以内的现场电工作业,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其余机械操作工包括电梯司机和现场三级箱以外电工(含三级箱,包括开关线路维护、现场值班、照明)作业由乙方提供,且均需持证上岗。工资已在单价中考虑。

3.7.5各种材料的检验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因乙方原因产生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7.6工地现场内各种材料转运(含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由乙方负责,并按施工现场区布置图分类堆放,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文明,道路畅通。严禁把现场材料用来垫路。

3.7.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等引起的材料损耗由乙方负责。

3.7.8施工现场剩余的材料均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理,违者由甲方材料部门按原物市场价加倍处罚。乙方自备工具、机械进场前应先进行登记。

3.8现场环境管理:

3.8.1对施工现场粉尘排放措施到位率为80%,乙方应及时进行洒水降尘,现场尘土尽量堆放在一起,且小土堆表面要拍紧,必要时洒水保温或表面覆盖,运送土方、尘土、渣土时拍时,并将车轮携带物清洗干净。

3.8.3施工现场噪音防范措施到位率为80%,乙方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修、合理布局、安排在工作棚内,模板支拆应轻拿轻放等。

3.8.4项目施工扰民重大投诉率为零,由于乙方的施工原因造成的施工扰民重大投诉由分包方承担。

3.8.5节能降耗、合理利用材料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8.6危险废弃物按规定处理率为零,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队环境无害无危险的一般废弃物由乙方清理运至甲方指定位置,由甲方统一安排外运;对外环境有害的化工新产品可单独存放并标志,由项目部通知供货方回收或联系环卫公司进行处理。

4、结算依据与付款方式:

4.1结算依据:

本工程施工图纸、相关的设计文件、经济签证单和本合同相关条款,为结算依据按实结算。

4.2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4.3结算单价:平均价及砼面修理、清凿、墙顶三公分细石砼嵌缝)计取以政府部门核定的质量等级为依据进行结算。乙方单位工程完成上述承包范围全部工作内容,质量核定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4.3.2材料到现场装卸时没有满足甲方进度要求,甲方有权速派人装卸,卸车按10.00元/吨、装车按10.00元/吨从乙方结算中扣除。

4.3.3合同明确由乙方提供的机械、辅材或工具有甲方办理调拨的按甲方采购价加10%采保费进行调拨;合同中明确的机构工作内容如线条、清扫、压顶、吊模、堵洞、结构修凿等由甲方那排第三方施工则按甲方与第三方的结算书加10%管理费在乙方结算书中扣除,甲方与第三方的结算书以施工内容为准其价款无须得到乙方的认可。

4.3.4以上单价已包括3.4.6条款中的所有工作内容。乙方在满足甲方要求完成3.4.6条款中所有工作内容同时且不再另行计取。

4.3.8因乙方中途退场,不得向甲方素要路费、补助等无理要求,乙方因中途退场由可能导致的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无论是乙方自行退场还是因质量或工期问题甲方指令退场)。

4.3.9施工阶段经甲方确认乙方承包范围以外甲方需要乙方作业的零星用工,木工、钢筋工按80元/工日结算,砼工及普工按80元/工日结算。

4.4工程量的确认:

乙方承包范围以外工程量乙方应在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经甲方现场生产经理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乙方在合同承包以外的工作内容当月不结算即为乙方自行放弃,甲方将不予确认。(在次月5日前结算完毕)

乙方承包范围以内的工程每月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预结,最终结算在工程完工后以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一次性进行结算。

4.5付款方式:

施工前期无预付款,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特殊情况可以打申请报告给项目体予以解决,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并且结算完毕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个人所得税按结算总价的%由乙方承担,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提供企业收据。

4.6工作内容参照3.1条款,以下工作内容已包括,乙方在满足合同要求完成外不得向甲方另行结算或发生计时工:

4.6.1乙方的管理人员费用;

4.6.2与承包范围相关的电焊工作业;

4.6.3电梯司机及负责三级电箱、开关线路维护、现场电工值班、照明的乙方电工工资;

4.6.4乙方按标化工地管理发生的现场内完场清用工和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二结构材料、模板、钢筋等材料整理堆放标准化、落地灰清理、验收前的清扫、承包区域内清扫等发生的用工;

4.6.5乙方承包范围内所需各类材料在工地现场内转运装卸用工;

4.6.6成品保护所发生的用工(含楼梯、砼角的保护);

4.6.7各种周转材料保养用工(含模板起钉、修补、刷隔离剂等);

4.6.8配合测量放线弹线用工、甲方提供控制线,每个单元提供一个水平点。其它与工程有关的线均由乙方负责,配合甲方指定分包用工;

4.6.9由于自然因素造成工程中断施工的间隙时间,施工中临时停工、停电、机械发生故障,钢筋、商品砼供应及其他建筑材料有可能中断的时间及兄弟单位配合所引起的材料机械等的间隙时间;

4.6.10乙方在施工期间个人安全设施、小型工具、劳保用品及防暑降温、保暖抗寒、雨具等费用;

4.6.11乙方人员调配至工地发生的车旅费、路程工资等相关费用。

4.6.12合同中明确的乙方需提供的工具、辅材及加工机械等费用。

4.6.13乙方人员交纳的养老金、待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福利工资。

4.6.14此楼层超高和建筑超高已包含在综合价格内,甲方不再另行补贴或结算超高费。

4.7竣工验收与结算

4.7.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应参与甲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于验收中提出的属乙方承包范围的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费用。

4.7.2工程验收后,乙方应在28天内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甲方结合验收的质量标准和文明施工达标情况,以及双方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和专用条款,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完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作出付款计划。

4.7.3甲、乙双方对工程完工结算价款发生异议,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委托有关部门仲裁执行。

4.8由于甲方原因书面通知乙方整体联系停工3(含3天)当天以上,当月累计数整体停工达7(含7天)天以上(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提供经甲方项目经理现场验收的当天乙方现场实际人数确认数证明为准,如乙方不能当场提供,或自行提交报告甲方不予认可,乙方由于甲方工作量增加或减少应自行增减劳动力,由于乙方提交的工作量不饱满要求停工补助甲方将不予认可,经认可的停工数甲方给予20元/天的停工补助。甲方要求乙方退场或安排部分员工退场则从即日起乙方要求的停工补助甲方将不予认可。

5、质量保修: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金预留比例为乙方人工结算款的5%此费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月内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未出现质量问题后一次交付给乙方。

6、违约、索赔和争议:

6.1如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结账,或不按结账款付款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6.2如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乙方工作内容参照3.3.2款执行。‘

6.3如乙方不能按条款确保工程质量标准参照3.2.2款执行。

6.4如乙方为经甲方许可,中途离场,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5如乙方未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经责令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有权消减分包项目或终止合同。

6.6.如乙方承包后再行分包他方,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6.7乙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6.8违约责任手续:

甲乙双方项目代表根据合同条款违约事项进行书面签发、牵手,双方在收到签收后48小时应予以答复并提出整改意见,如甲、乙双方现场代表执意不签收,双方可将违约书面报告传真至双方公司总部并作为违约凭证,结算时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6.9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7、不可抗力因素:

7.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7.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认为有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受害损失情况。

7.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按下方法分别承担:

7.3.1工程本身的损害和设备的损害由甲方负责承担。双方的人员伤亡由双方单位自行处理。

7.3.2提供期间,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留在施工现场管的管理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

7.3.3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8、补充条款:

8.1乙方进场首先做一层样板,待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后续工作。

8.2乙方过来的夫妻队伍一律在外面租房住宿

8.3砌筑搅拌砂浆由我们公司统一安排,最终费用由每个班组实际完成工程量均摊。

8.4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的单价要确保墙体全部结束,中途任何一方不作调整单价,否则后果自负。

8.5甲方提供乙方电箱、太阳灯、振动泵,保养、维修一切由乙方承担,其他工具设备乙方自理。

8.6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不违章操作,如发生安全事故.甲方负责70%,乙方承担30%费用。

8.7乙方每月发生点工单,需每月上报项目部施工员、项目经理书面签字确认,过期作废。

9、合同生效与终止:

9.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9.2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完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9.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9.4本合同正式签字后,甲方委派乙方委派双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实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

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