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料,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充分讨论发包方:团头湖村村民委员会承包方:为了提高土地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经村支两委研究决定,将村集体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养殖业。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团头湖村村民委员会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土地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经村支两委研究决定,将村集体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养殖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承包鱼塘位于,面积亩。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大写()。
2、每年日前,乙方向甲方交纳当年度的承包金,由甲方出具合法收据。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由乙方自主经营水产品养殖。
2、因拆迁、征收、征用、或其他政府政策影响的享有水产品补偿、赔偿的权利。
3、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同等价格乙方享有优先权。
4、鱼池鱼干实行保质承包。
5、合同期满,空池空塘移交,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6、合同期满,池干树木等负植物,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作补偿。
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团头湖村村民委员会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