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出生,XXXX年底被公司聘为财务人员,岗位为出纳。事发后公司要求其退赔,但其离开公司后不知去向。我公司认为,XXX域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财产,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为维护公司财产不受侵害,我公司特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XXXXX有限公司XXXX年X月XX日
报案材料
XXX公安局:
XXXX年底,我公司对财务进行正常核算时,发现存在短款问题,随后公司即请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发现短款元,银行帐少元。这些问题均出现在XXXX年期间,且为出纳工作范围内的问题,事发时我公司出纳为XXX。
X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出生,XXXX年底被公司聘为财务人员,岗位为出纳。事发后公司要求其退赔,但其离开公司后不知去向。我公司认为,XXX域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财产,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为维护公司财产不受侵害,我公司特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
此致!
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