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签约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秉承平等、自愿原则,甲方为考虑其房屋出租的效率性、连续性,特委托乙方管理出租其房屋事宜,达成以下合意,共同遵守并履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签约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秉承平等、自愿原则,甲方为考虑其房屋出租的效率性、连续性,特委托乙方管理出租其房屋事宜,达成以下合意,共同遵守并履行。
一、委托标的物
甲方将己方所有的坐落于的房屋租赁事宜全权委托给乙方代为办理。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委托权限为:全权委托,甲方须另出具授权委托书书面凭证(附件一)
具体权限如下:1、房屋出租事宜(包含房屋的推荐、带看、签订租赁合同事宜);2、代收租金;3、管理房屋修缮事宜(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以实际票据为准));4、有关房屋室内设施的保管措施;5、其他事项。
三、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房屋单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总计租金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2、委托租金支付方式:半年度支付方式,具体如下:首次租金由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以后租金以前次租金到期日前7日内乙方以包括但不限于汇款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3、委托房屋租赁保证金为两个月租金,支付时间:与首次租金同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退还条件及时间:合同期限届满,房屋水、电、物业费用等结清,室内设施无严重损坏情形。
4、委托房屋出租期限为3年,总计36个月;
5、本委托为有偿委托,以本合同第五条1款作为依据。
四、委托期限计算
本委托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总计月。
五、委托租赁管理中产生的利益和负担:
1、房屋在租赁管理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租价格高于甲方委托价格,其中的差额利益归乙方以作为委托报酬。
2、在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内,如房屋空置(即房屋没有被承租的情形)给甲方带来的租金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并有权定期质询乙方房屋租赁管理事宜。
1.2甲方应保证其提供房屋权属原件与身份证明真实、合法、有效,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附件二)进行备档,保证不得有妨碍房屋出租的权属纠纷,因此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3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房屋钥匙交付乙方保管。
1.4甲方若在本委托期限内对房屋进行出售、抵押等其他行为的,应依法提前通知乙方。
2、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有权让甲方提供权属原件配合房屋租赁事宜。
2.2乙方应妥善管理租赁房屋以及相关室内设施,不得擅自变更房屋主体结构,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七、违约责任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妨碍乙方正常管理出租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的单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补偿乙方的在管理租赁事宜中产生的必要支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违背诚实信用,有隐瞒重要事实和陈述虚假的行为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以本合同约定的单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赔偿给甲方。
八、合同终止情形
1、委托期限届满;
2、一方或双方解除合同的;
3、房屋无法实现租赁目的的;
4、其他情形。
九、免责情形:
因不可抗力或者重大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目的履行不能的,当事人可免责。
十、争议处理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补充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产权人及共有人签字):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现住地址:现住地址: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