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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赵小林 发布时间:2023-09-04 09:30:40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今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经全国人大会审议通过,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即将施行,如何履行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已成为卫生行政部门必须迎接的新挑战,同时也将成为增强卫生监督综合协调能力的难得机遇。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要改变原来餐饮业卫生监督执法的管理模式,从监管食品安全的具体环节转变为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二是要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在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xx以来,我们经历了一段极不平凡、令人难忘的岁月。在卫生部党组和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领域监管力度、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规范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奥运卫生保障、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食品安全整顿等一系列紧急任务中,全国卫生系统、特别是卫生监督系统干部职工,表现出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经受了实战的考验,充分展示这支年轻执法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风采。在此,我谨代表卫生部向监督战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今年的卫生监督工作会,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事业发展处于关键时期以及卫生监督职责面临重大调整的关键时刻召开的重要会议。需要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医改为契机,认真分析当前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下面,关于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卫生监督工作,我谈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卫生监督工作的紧迫感

(一)正确理解卫生监督肩负的职责和任务。

推进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国家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当前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卫生部门而言,就是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认真解决当前卫生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卫生监督是政府管理卫生事务的重要职责和手段。经过十年的改革,从中央到省、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卫生监督体系基本形成,综合执法力度不断增强。当前,卫生监督承担着食品、职业、放射、环境、学校等五大卫生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同时还担负着传染病防治监督以及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职责,这些都是密切关系群众生命和健康的重要领域,不容我们有丝毫的懈怠。

今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经全国人大会审议通过,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体现党和国家对保障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体制、机制等问题,《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和各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理顺了监管体制,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布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新产品的许可和检验规范制定等六项主要职责。这既是人民群众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长期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肯定,也是党和政府寄予的高度信任和重托。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关系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关系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和影响。在食品安全领域,卫生监督联系着三个方面,一是联系着政府,体现着政府的意志、政府的责任;二是联系着人民群众;三是联系着国家的国际形象。我们必须深刻理解这些职责所包含的任务和要求,明确肩负的责任和使命。

(二)充分认识卫生监督面临的严峻形势。

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由于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企业诚信体系不完善、政府监管基础较薄弱,加之网络信息技术普及应用带来的社会透明度不断提高等原因,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等突发事件大量增加,不断出现新问题、新挑战,各项监管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去年发生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严重损害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深刻。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既面临生产水平低、环节多、链条长、生产方式落后等现状,又存在市场竞争无序、不法分子见利忘义等突出问题,处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

同时,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进程快速发展的转型时期,大量中小企业劳动条件差,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不落实,保护措施不到位,职业危害严重;由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多,分布广、流动性大、管理困难,造成职业病高发,尤其是尘肺病危害严重。云南水富县农民工尘肺病事件,反映的只是冰山一角。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护,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这个问题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另外,公共场所、放射卫生、打击非法行医等监管领域依然存在着突出矛盾。可以说,卫生监督的各项职责都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稳定,不可小视、更不能漠视。在分析形势时,我们宁愿把困难估计得充分一点,而且实际情况往往比我们听到的汇报要复杂。如果我们不到一线去、不到基层去,就看不到真正的问题。因此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调研,改进管理,加大执法力度。这将是我们重要、紧迫而又长期的工作。

二、转变观念,增强卫生监督综合协调能力

卫生监督职责范围广、难度大、责任重。《食品安全法》即将施行,如何履行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已成为卫生行政部门必须迎接的新挑战,同时也将成为增强卫生监督综合协调能力的难得机遇。在制度尚未完善、人力不足、经验欠缺等现状和困难面前,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注意转变观念,加强组织协调,提高解决突出矛盾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一)注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思路的转变。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要改变原来餐饮业卫生监督执法的管理模式,从监管食品安全的具体环节转变为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在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发挥抓手作用和参谋作用,努力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建立由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统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努力做到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统一,工作步调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形成工作合力。要增强大局观、增强综合协调能力,这是转变工作观念的关键。

二是要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在工作中要注意依法定位,找准位置,不越位、更不缺位,避免职责交叉和权责不清,加强协调与督促。

三是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体系建设,及时搜集、掌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信息,做到及时决策,有效应对,掌握主动,妥善处理。在这方面要注意增强科学技术支撑能力,一方面依靠执法队伍本身,另一方面要依靠疾控机构、相关部门、综合性的研究机构以及大学的力量,还要建立覆盖能力强、精干高效的监测体系。

四是要注重监管工作方法的总结,要擅于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客观分析总体形势和工作成效,及时把实践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制度化。要认真研究监管的实际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要特别注意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

职业病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尽快摸清当地职业病危害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职业病高发的势头。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要有“主动出击”的意识,不能等事态严重、问题成堆再来解决,平时就要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特别是农民工这样的弱势人群加强工作。按照“三定方案”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4项职责,一是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二是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三是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四是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为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下决心着力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积极发挥职业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作用,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加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尽快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覆盖到每个县(区),职业病诊断机构覆盖到每个地市。要进一步充实力量、完善制度,规范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职业病危害评价、检测等技术服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卫生、安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多个部门的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在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管和技术服务水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的同时,要注意加强三个方面的协调工作:第一,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职业病防治工作,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第二,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主动协商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第三,要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的作用,营造氛围,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断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医改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其中包括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工作中要注意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时要注意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知识的传授,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统筹兼顾,抓住改革契机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20xx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和整体推进的一年。当前已处于箭在弦上的时刻,全面启动指日可待。加快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已经成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肩负的重大社会和政治任务。卫生监督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监督体系的逐步完善,有利于五大卫生等卫生行政管理领域的不断加强,也有利于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职责的全面履行。要结合医改配套文件的颁布,把工作基础夯实。以前我们对此强调的不太够,现在我们在制定医改配套文件时要实实在在地把卫生监督的基础夯实,更加予以重视。从全国整体情况看,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还面临着一些问题:由于政策不完善,保障措施不落实,卫生监督机构的发展建设明显滞后,机构建设和管理体制尚不健全,基层人员紧缺,执法条件差,难以保证执法重心下移。从我调研的一些地方看,省级和地市级的情况还好,需要加强的是县级。因此,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统一、高效的卫生监督体系,强化卫生监管,要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积极稳妥推进。

最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xx-2011年)》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将于近期公布实施。20xx年至2011年各级政府将投入8500亿元,重点做好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项工作。深化医改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要完整地理解各项政策,准确地把握改革的各项要求,抓住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难得契机,结合卫生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问题,积极贯彻落实深化医改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在研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配套文件时,要注意将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纳入总体框架,明确方向,整体部署。其中,信息系统的建设非常重要。在过去几年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别是传染病的网络直报取得了重大进展,这一两年要集中精力建立食品安全的信息网络,还要把职业卫生和采供血机构监督信息系统建起来,相对应的执法能力建设特别是现场快速检测能力也需要加强。相关科研部门要转变观念,把“论文”写在解决人民群众的健康问题上,写在提高能力建设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医改挂钩,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总体目标,统筹规划,建立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体系,加强城市基层社区和农村乡镇地区的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充实基层人员力量,改善基层工作条件,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体系建设,保证各项法定职责的切实履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工作思路,改善基层的工作条件,充实基层人员力量,切实加强基层的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四、改革创新,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

改革创新是动力,不改革、不创新,就无法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也就无法保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健康发展。

(一)明确卫生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方向。

20xx年,《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经国务院审定同意后发布施行,规定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方向,明确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的原则,调整卫生资源配置,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制。十年来,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卫生综合执法体制已经形成,特别可喜的是我们建立了一支十万人的总体素质水平较高的执法队伍。去年,中央调整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明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并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卫生部,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归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明确卫生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负责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这一决定体现了国务院大部门制的改革方向,体现了十七大强调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原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强调各地要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结合实际,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食品药品监管形势的需要,国务院研究决定,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方面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对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与同级卫生部门职能进行整合,以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按照国家确定的调整原则,目前多数省份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同意,各地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通过改革创新,促进职能转变,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在改革和职能调整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意三个方面:一是正确领会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大部门制改革方向,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旗帜鲜明、服从大局。二是要坚持卫生监督体制的改革目标和改革原则,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保持卫生监督队伍稳定,提高卫生行政执法能力。三是要努力适应当前的改革和职能调整,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强卫生行政执法的工作机制,解决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落实监管责任,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希望同志们在机构调整中,一方面认清自身的职责,提高能力,练好内功;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要理解改革给兄弟部门带来的压力,支持他们做好工作。改革是一项整体工程,就像一部大的机器,哪一个部件运转不好,都会影响整体效果。以前卫生行政部门不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部门职能调整后,要注意主动学习,并要争取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到人才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

依法行政是对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共同要求。当前,卫生改革与发展已经进入攻坚阶段,许多矛盾、问题比较集中地暴露出来,迫切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实现职能上的转变,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卫生依法行政,需要全面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在改革过程中,软件建设要比硬件建设更加重要,同时作用也更加长远。随着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和职能调整的推进,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问题已迫在眉睫,不容忽视。在卫生系统的行风建设中,卫生执法监督队伍的行风建设尤其要重视和加强。问题奶粉事件的发生,对各个监管部门都具有深刻的警示和教育意义,提醒我们在卫生行政执法中要切实将权力意识转变为责任意识,全面推进卫生依法行政,加强卫生行业监管。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通过改革,进行内部机构调整,将原来分散的卫生执法队伍集中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执法行为,达到强化依法行政、政事分开、避免多头执法,加强卫生执法综合管理的目的。各地要抓住改革的有利时机,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卫生行政执法的综合管理和行为规范,努力在卫生系统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执法队伍,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要重点强化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依法行政、综合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推进卫生监督综合执法;二是严格卫生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进一步完善执法资格、着装标识、证件证章、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统一执法形象;三是统一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卫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监督检查的执法行为规范,统一执法文书、执法程序和执法要求。四是加强执法监督与稽查,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统一规范执法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稽查等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水平和行政执法效能。

在依法行政、权责一致的新形势下,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的管理和能力建设十分必要和迫切。规范卫生行政执法事关卫生大部门制改革和大卫生管理的改革方向,事关卫生系统依法行政的推进,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卫生行政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卫生系统正在进行的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队伍建设有机结合,稳步推进。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做好各项卫生工作至关重要。当前,卫生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是主流,应予高度肯定,但也要看到我们面临着严峻挑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坚定信心,进一步转变观念、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坚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加快改革步伐,完善体系建设,加强队伍管理,依法履行职责,从而进一步树立卫生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为人民卫生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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