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但是面对执行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被执行人及财产的隐蔽性增大等不利情况,我区的执行工作仍然面临着不少困难。应充分重视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在执行过程中相互协作,使公共信息得到及时共享,破解“执行难”困境。
近期,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学林的带领下,我委对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先后听取了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介绍,走访了区国土局、苏州银行等单位,大家对执行工作是比较满意的。近年来,区人民法院严肃执法,文明执行,坚决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执行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通过不断的探索改革,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管理,建立起符合执行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执行机制,使“执行难”问题得到了缓解,执行工作的社会认可度逐步提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区人民法院以公平公正为宗旨,注重促进民生和谐,不断规范执行工作流程,逐步化解执行难问题,案件执结率、执行和解率逐年提高。具体做法:
重视执行工作,建立制度保障。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执行难”问题,精准分析案情,注重协商沟通,争取各有关部门配合,不断强化执行联动机制,积极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不断完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其中包括流程管理、期限管理、绩效管理和质量管理等考核体系,内容涵盖全面,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通过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创新方法,有效地提高了执行质量。
坚持惩打并重,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区人民法院充分借力执行信息化建设平台,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惩戒性。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限制其高消费和其他社会经济活动,并通过电视台、报刊等媒体以及遍布城乡的电子显示屏,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高清照片公之于众,全方位打击老赖的生存空间,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通过综合运用执行威慑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净化吴江金融生态环境,推动建立和维护安定有序、诚实守信的社会秩序。
完善监督机制,促进执行公正。针对执行工作中执行权过度集中的问题,区人民法院采取了两权分离的措施,即裁判权与实施权相分离。承办人不再“一包到底”,执行局裁决科以合议的形式对案件进行法律裁决,在必要时举行当事人听证会,根据双方诉求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区人民法院加强了对执行款物的管理,实行执行与执行监督相分离,执行机构与执行款物相分离,使执行中每个环节都得到严格监督,大大强化了执行的监督力度。
加强作风建设,预防执行腐败。加强队伍政治理论、廉政教育,强化拒腐防变的意识。通过出台流程管理制度,有效规范、约束了执行干警的执行权力和行为,使执行的实施权与裁决权、确认权、兑付权分权制衡。同时,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协调,学会换位思考,防止言语冲突。执行过程的各个环节实行案件流程管理,流转畅通,透明度强,避免了暗箱操作,达到了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目的,提高了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存在的问题
区人民法院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面对执行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被执行人及财产的隐蔽性增大等不利情况,我区的执行工作仍然面临着不少困难。
1.执行环境尚不理想。部分被执行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缺失,社会上存在重审判轻执行的观念,区人民法院面临着人难找、财产难寻等困难,这直接导致了赢得案件的当事人无法实现其利益。而这些问题仅靠法院单方面很难有效解决,必须借助于社会各方面力量,目前社会信息的共享度及各部门的配合度都不高,影响了执行效果。
2.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执行案件压力大,风险大,仅凭目前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力量很难应对迅速攀升的大量案件数量。在经济下行态势下,案件数还将继续增加,仅依靠现有的执行人员很难达到执结的平衡,执行积案的压力不断增大,给执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3.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财产变现困难案件占比较大。此类案件法院无法执行到位,部分当事人缺乏理性科学认识,往往归咎于法院执行不力,影响执行工作权威性。
三、几点建议
区人民法院要积极主动探寻破解“执行难”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继续坚持公正高效廉洁执行,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要强化法治思维,进一步重视执行工作。要着眼于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重视和抓好执行工作,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让公民、法人了解和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使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给予正确的理解和评价。要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大造依法执行的舆论声势,动员全社会力量增强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的共同惩戒力度,加大其失信成本,挤压其社会活动空间,对被执行人起到警示效应,提高其自觉意识,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工作中要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推进审执结合,从源头上减轻执行工作压力。要加大对诉讼案件在立案、审判过程中的调解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建立诉前调解机制,发挥诉前和解优势,加大立案前息诉工作的力度,力争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注重诉前保全及诉讼保全措施的及时应用,便于执行阶段的财产控制。审判部门及执行部门应就执行问题进行沟通,协调一致意见,注重判决的可执行性,避免出现司法白条。理顺审判与执行、判决与调解、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与促进社会发展的关系,切实保障立、审、执的整体性、可操作性,使当事人的现实利益得以实现。要进一步加大对已无可供执行财产、生活严重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的救助力度,提高执行信访案件化解率。
不断改革创新,提升执行工作合力。应充分重视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在执行过程中相互协作,使公共信息得到及时共享,破解“执行难”困境。要健全大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增强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通过账户信息、媒体曝光、公安监控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合作空间,全方位、多元化地增大“执行合力”。全面建立健全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充实人员力量,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大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要引进科学合理的人才进入机制,增加办案人手,充实人员编制,增加执行辅助人员,为执行工作的开展提供人力保障。要关心执行人员身心健康,通过多种方式减轻执行人员精神压力。同时要保障执行的装备配置,使执行工作有备而战。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狠抓队伍管理,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锻造一支有政治头脑、懂业务、懂执行艺术的执行队伍,树立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