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环境隐患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15类184个环保问题133个完成整改销号。实施腾格里园区污染问题综合整治,环保部已解除挂牌督办。制定实施自治区“十二五”规划战略环评,审查盟市战略环评2项、行业规划环评12项、园区规划环评53项。对96个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环评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持续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十二五”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0余万人次,检查企业7.6万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703家。
同志们:
自治区政府召开这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自治区“两会”、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二五”和20**年全区环保工作,提出“十三五”环境保护总体思路,部署20**年重点任务。自治区常军政副主席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向会议报告工作。
一、“十二五”时期和20**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二五”是全区环境保护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五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环保部的大力支持下,全区环保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围绕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环境安全,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奋力拼搏,各项工作都取得显著成效。
——国家考核任务全面完成。20**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年下降6.7%、9.7%、3.8%和5.8%,分别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138%、143%、313%和229%;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圆满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提前一年实现落后产能淘汰目标。列入国家规划183个重点流域污染治理项目完成85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36个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全部完成,3个重点防控区水和大气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全部达标。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2个盟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295天,优良天数比例达80.9%,高于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平均水平4.2个百分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表水国控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均为100%。生态环境质量指数较20**年提高了2.57,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开展环境隐患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15类184个环保问题133个完成整改销号。全面清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经自治区政府确认的2206个未批先建、久拖不验项目1144个完成整改。实施腾格里园区污染问题综合整治,环保部已解除挂牌督办。建成自治区东部、西部危废处置中心和10个盟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完成19.27万吨历史遗留铬渣处置任务。
——推动科学发展作用充分发挥。制定实施自治区“十二五”规划战略环评,审查盟市战略环评2项、行业规划环评12项、园区规划环评53项。协调环保部审批我区重大项目环评71个,总投资4498亿元;列入国家规划的4条特高压输变电线路项目全部通过环评审批。自治区本级审批建设项目环评1290个,总投资11823亿元。对96个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环评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组织476家企业进行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交易金额1.8亿元。
——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深入推进。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配合环保部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划定和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工作,晋升6个国家级、4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8个旗县新开展了国家级生态旗县创建工作,3个通过环保部验收;100个乡镇、4个村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一批影响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环保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颁布施行,《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通过自治区人大会第一次审议。持续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十二五”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0余万人次,检查企业7.6万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703家。五年累计投入环保资金55亿元,是“十一五”的2.6倍。全系统新增机构29个,新增人员编制1003人,其中厅本级新增机构3个、编制43人。
五年来,厅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始终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抓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化执纪监督,狠抓问题整改,机关作风明显改善,工作效能显著增强,为确保环保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刚刚过去的20**年,是新环保法实施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收官之年。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总量减排全力攻坚。以工程、结构、管理减排为抓手,以“六厂(场)一车”为重点,全面加强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资金保障、加大督查力度,扎实推进总量减排工作。制定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主要污染物初始权核定实施方案》,开展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全面加强总量指标管理。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上年下降1.42%、4.81%、6.20%和9.49%,超额完成年度“力争指标”;列入国家减排责任书的45个重点项目全部建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分别为91.2%、83.2%和97%,全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全年共淘汰、改造燃煤锅炉1825台,实施除尘改造项目139个,完成17座储油库、1744座加油站和373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任务,淘汰20**年底前注册的黄标车41963辆,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18.4%、106.9%、141.7%、156.3%、111%和101%。建立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圆满完成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和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环境监测工作,受到环保部通报表扬;成立以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开展工业园区联合执法检查,积极推动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签订内蒙古和宁夏加强环境保护合作备忘录,在污染联防联控、联合执法检查等8个方面建立了合作机制。完成12个盟市新标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预警体系建设,自治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呼和浩特市完成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20**年,执行新标准的呼和浩特、包头、赤峰和鄂尔多斯4个城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较上年分别下降6.5%、9.1%、12.8%和3.6%。
水污染防治稳步实施。按照国家“水十条”要求,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加快规划项目建设进度,加大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水环境安全。制定出台自治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完成了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国家部署的6项年度重点任务全部完成。我区实际监测的22个考核断面16个达标,划定8处地级城市、4处城镇、26处乡镇和285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区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平均取水水质达标率为89.9%。开展重点湖泊综合治理,乌梁素海、呼伦湖列入国家“水十条”重点治理工程,呼伦湖生态监测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多伦县、克什克腾旗滦河流域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启动实施。
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序推进。完成全区土壤污染调查,开展“土十条”实施意见前期调研工作。加强涉重企业厂区及周边地区重金属污染物监测,推进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启动鄂尔多斯毛连圪卜土壤重金属修复工程,完成包头韩庆坝遗留铬渣处理场地修复调查评估工作。通过行业提标改造、总量前置审查、严格项目验收、强化监测监管等措施,实现了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年水平的年度目标。
(二)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扎实推进,制度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推进制度建设创新。围绕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了盟市政府和41个区直单位的环境保护职责分工。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研究制定工作,成立课题组重点研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落实国家环保督察制度,下发《关于开展环境保护自查工作的通知》,起草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初稿)》。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等改革工作,形成20余项改革成果。
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印发《关于实行全区重大环境问题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建立了环境问题四级台账管理制度,3911个问题纳入台账管理。在赤峰市召开了全区环境问题台账管理暨网格化环境监管现场会,全面推行环境问题台账化管理和网格化监管。下发《关于全区实行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通知》,各盟市均制定了网格化监管划分方案,已建立监管网格6345个。鄂尔多斯、巴彦淖尔、赤峰等盟市在乡镇、工业聚集区设立了280个环保所,实现了管理力量下沉、执法关口前移、督查触角延伸。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自治区公检法联合起草了《关于建立环境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指导意见》。12个盟市全部开通12369环保微信举报系统,受理举报案件104件,办结89件。呼和浩特市实行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制度,用环境信用评价倒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
推进工作机制创新。按照自治区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建立环保基金的要求,在学习借鉴先进省区做法的基础上,经与区内外50多家投资公司、金融企业、环保企业进行商谈和论证,研究制定了《内蒙古环保基金设立方案》及《内蒙古环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等多项制度,自治区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设立内蒙古环保基金,并成立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组建环保技术服务平台。
(三)环保法全面实施,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加大
加强环保法宣贯工作。通过开展“六进”活动、举办专题讲座和“6·5”环境日主题宣传等形式,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在各类媒体发表稿件3994篇,组织媒体采访30余次。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报等形式,对19起典型案件和18家重点违法企业进行公开曝光,起到了震慑一批和教育一片的效果。与网信、公安、安全等部门建立舆情会商制度,继续开展24小时舆情监测,编发舆情简报286期,做到重大舆情及时上报、及时核实、及时处置。
认真落实国办发〔20**〕56号文件精神。在去年百日专项行动基础上,自治区政府派出由6名厅级干部带队的督查组,对12个盟市百日专项行动进行了“回头看”专项督查。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万余人次,检查各类排污单位39582家次,责令整改企业2032家次,关停取缔332家,检查中发现的4954个环境问题完成整改3073个。制定《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方案》,对4个盟市、29个旗县开展了环保综合督查,对治理措施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的3个区政府和3个园区领导进行了约谈,对乌海及周边地区78个问题实施了挂牌督办。
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采取督政、督企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了供热燃煤锅炉“冬病夏治”、秸秆禁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点国控企业不合格自动监测设备清理和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专项整治行动,拆除并网和改造燃煤锅炉350台,查处在线监测设备问题461个。乌兰察布市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方式对中心城区所有燃煤锅炉开展“冬病夏治”,206台燃煤锅炉90%完成整改;通辽、呼伦贝尔市秸秆禁烧工作成效明显,火点数较上年分别下降61%和57%。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保法,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区适用新法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配套办法,共实施行政处罚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69件,其中行政拘留28件、移送案件8件,彰显了新法的威慑力和权威性。赤峰、鄂尔多斯、包头市适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数量分别达64件、56件和55件。“史上最严环保法发威,彰显自治区环境保护坚决向污染宣战的决心”,被评为20**内蒙古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四)源头控制作用明显强化,服务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加强规划实施和环评管理。编制起草了《落实国家“十二五”环保规划终期评估报告》,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编制完成《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工作方案》,已上报环保部。通过严格规划环评,引导产业合理布局,统筹行业发展与污染控制,为推进“五大基地”建设、加快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把好环保关。全年共审查通过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4项。继续推进简政放权,除保留国家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7类项目和跨盟市行政区域的项目环评外,其余全部下放至盟市,下放比例达95%。强化审批权下放后的监督指导,分盟市进行专题培训,坚决把好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关。组织开展了环评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对违规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提出了处理意见。
全力支持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加快重大项目环评审批进度,自治区本级重点调度的240个重点项目180个通过环评审批,其中协调环保部审批51项,我厅审批82项。协调环保部给予我区7个重点项目总量指标支持,通过与各大电力集团协调、跨盟市调剂总量等方式,解决了锡盟煤电基地等7个重点项目总量指标问题。取消了自治区审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技术评估收费。
开展重点环境问题课题研究。对全区92个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形成《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调研工作报告》,针对发现的4大类16个方面的问题,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自治区政府同意下发执行。对全区109个晾晒池建设运行、水质达标、盐泥处置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向自治区政府提出了解决意见建议。完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趋势课题研究,提出了解决我区涉重行业超总量问题的对策措施。
(五)自然保护区管理不断加强,生态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
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调研,提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科学管理的意见建议。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对国家划定的涉及我区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范围进行了优化,在呼伦贝尔市成功举办了中蒙俄达乌尔国际保护区联合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克什克腾旗通过环保部生态旗验收,新城区通过技术评估,2个乡镇、20个村被命名为国家和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生态村。
(六)环保投入力度空前,能力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提高环保资金保障水平。全年共投入环保资金11.55亿元,是20**年的1.88倍,其中争取中央各类环保专项资金7.2亿元,创历史新高。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污染治理、黄河上游和滦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呼伦湖和乌梁素海湖泊生态保护及综合整治等项目。专项推进乌拉特中旗历史遗留铬渣安全处置项目建设,在非重点防控单元资金支持方面取得突破。能力建设资金重点支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监测体系、在线监控、执法监管、环境应急与预警系统、机动车污染物防治管理系统和基层环保所能力等建设。创新资金分配方式,坚持治理项目与生态保护和当地经济相结合,“一河三湖”治理项目资金分配向重点地区和重点任务倾斜,充分调动了地方污染防治积极性。开展厅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有效规范了财务基础工作。
加大能力建设力度。首次打通基层环保所能力建设财政投入渠道,支持了58个乡镇环保所基础监管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环保云管理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环境大数据应用平台列入环保部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重点工业企业环境大数据项目列为自治区“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厅门户网站全面升级改版,在区直机关网站评比中位列第二名。推行环境监察移动执法,推动信息化监管、痕迹化执法和精细化管理,全区所有盟市和30%的旗县实施了移动执法。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自治区编委批准设立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中部督查中心,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更名为自治区环境监察局,东部、西部督查中心人员实现参公管理,厅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编制11个,41人被环保部授予第一批国家环境监测“三五”人才称号。开展选人用人8个专项整治,解决了厅机关和参公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及“吃空饷”等问题。组织全区环保系统4000余人次,参加各类培训45期次。召开部分盟市、旗县环保局长座谈会和机关处室负责人座谈会,积极研究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
(七)核与辐射安全保障有力,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不断完善
严格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及综合督查,有效保障了全区近300家放射源单位、3000多枚放射源的安全,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成为全国首个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省级辐射站。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在全国首家实行危废跨省转移审批年度计划制度,全年共发放危废经营许可证48个,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合格率91.5%,全国排名第三。从严管理危险化学品,建立了全区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信息系统平台。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重点做好尾矿库、危化品、煤化工等环境风险源隐患排查与防控工作,全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八)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
全面加强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从严治党八项要求和“1+3”制度体系,制定印发了《健全“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见》、《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方案》等文件。推进“三重一大”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了决策制度和实施办法,有效规范了领导班子决策行为。加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了“分类定级”和“晋位升级”台账,严格落实“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开展了以处级干部思想教育为重点的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各党支部组织学习会300余次。开展党员进社区活动,18个党支部与社区建立了共驻共建联系点。扎实推进帮扶工作,选派2名干部深入兴安盟扎赉特旗驻村蹲点、1名副处级干部赴正镶白旗挂职。加强党群共建,以群团组织活动推动机关党建。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召开了全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视频会,制定印发《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意见》,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五同”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责任有效落实。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精神,持续深化“四风”专项整治,按要求完成了公车改革任务。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举办党风廉政讲座和学习会6次。全力支持驻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重点对厅领导班子和各处室、单位执行财经纪律、公车管理制度等情况,以及环评、固废领域审批管理等开展了专项督查,对厅机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全部进行廉政约谈。认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收到的7件违纪线索和材料全部办结。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制定下发《“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厅党组书记带头讲党课、带头剖析问题、带头整改落实,以上率下,推动专题教育有序开展。认真落实“四个一”要求,组织中心组集体学习讨论16次,举办专题报告会3次、辅导讲座6次,在厅网站开设了“三严三实”教育专栏。组织55名处级以上干部赴卓资县进行“十个全覆盖”现场观摩。结合整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中央巡视组巡视环保部提出涉及我区的问题,深入梳理查摆“不严不实”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边学边查边改,收到良好效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环保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环境保护责任有待于进一步落实。主要表现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还未得到深入落实,各级政府的环境治理责任多数落在环保部门,负有环保管理责任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企业减排治污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投入不足。二是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巨大。局部地区重污染天气多发、水质改善进度缓慢、土壤污染较重等问题,与中央的“硬任务”和老百姓的“硬需求”存在明显差距,改善环境质量的形势紧迫、任务艰巨。三是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工作须攻坚克难。生态环保领域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一些环境保护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亟待解决。四是环保队伍建设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现有的机构编制和人才队伍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十三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20**年重点工作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阶段。环境保护既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又处于负重前行的关键期。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既有动力也有压力,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从面对的挑战看,一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理念新战略,任务艰巨复杂。党的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特别是五中全会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重大变革。从目前看,推动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机制尚未形成,各地在思想认识、工作理念、体制机制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差距和不足,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二是“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压力日益增大。在发展方式相对粗放、产业结构依然偏重、能源消费总量不断攀升、城镇化快速扩张的大背景下,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特别是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一些地方解决环境问题的动力和投入会有所减弱,解决遗留问题、防范环境风险、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压力前所未有。同时,环境问题仍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顺应公众诉求、回应舆论关切将对环保工作形成新的挑战。三是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新任务新要求,工作异常繁重。“十三五”时期,国家将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和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环境监管将由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转变、由督企向督政转变、由总量控制向质量改善转变,生态环保改革更加艰巨,总量减排指标继续增加,污染防治任务日趋繁重,行政问责力度不断加大,各级环保部门将面临严峻考验。
从面临的机遇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特别是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绿色发展上升为党和国家执政理念、治国方略和发展战略,将使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二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成为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加速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保产业发展,将有力促进环境与发展的深度融合,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增强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和有效性。三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路线图更加明晰,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日益完善,法治和改革红利将充分释放,特别是随着损害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环保督察、垂直管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基础制度的不断健全,将倒逼地方党委政府更好地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
“十三五”时期全区环保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以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为抓手,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根本,以环保体制改革为契机,严守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快环保基金、技术、交易、产业“四个平台”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五化”水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目标任务是: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科学建立环境质量控制、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五大目标体系,全面完成“十三五”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和总量减排任务。
20**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能否开好头、起好步对于全面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至关重要。今年全区环保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与20**年相比,全区PM2.5浓度同比下降3.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地表水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57.7%,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7.7%。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完成国家考核任务。为实现上述目标,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打好“三大战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协同控制,积极推动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任务。一是加强燃煤污染控制。深入开展燃煤锅炉“冬病夏治”,加快淘汰和改造进度,10蒸吨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必须进行环保设施提标改造。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替代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有效解决冬季大气污染问题。二是严格工业污染防治。把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作为推动总量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的硬措施硬任务,制定改造方案,落实政策措施,强化监测监管,确保污染物排放尽快实现浓度达标、总量削减。加大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步伐,积极推进石化、有机化工、医药、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VOCs综合治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实现总量控制目标。三是有效控制扬尘和机动车污染。把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网格化监管,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城市道路、工业堆场、矿山扬尘治理力度,下决心解决城市扬尘问题。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与管理,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70%以上。四是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够及时启动、有效应对。建成大气监测超级站,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及分析研判提供技术支持。
加强水污染防治。深入贯彻国家“水十条”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及工作方案,全力推动重点任务有效落实。一是严格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重点流域考核断面所在盟市要根据本地区环境质量目标和达标时限,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等盟市要抓紧制定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今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达标情况。通过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二是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积极推动《自治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力度,定期调查评估水环境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地级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三是推进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除氮脱磷提标改造力度,抓好配套管网和中控室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中水回用率。加快畜禽养殖场规模化、污染治理规范化建设,今年起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全部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四是建立水污染防治动态项目库。要结合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抓紧谋划一批备选工程项目,建立项目库和分年度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工作,保障“水十条”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于今年正式发布实施。与大气和水环境治理相比,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任务更重、难度更大。要做好“土十条”实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研究建立管理体制和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好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把风险防控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严格土地用途管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坚决切断各类污染来源,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同时,做好试点示范,有计划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