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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赵芯 发布时间:2023-08-29 19:31:55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对大气污染防治,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重点控制区域,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由国务院印发。22项配套政策措施已完成19项,需要出台的25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发布20项。四是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已基本建成。会议期间,共有8万多环保干部奋战坚守在一线。

在2023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十二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我们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路,在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创造亮点、应对热点上狠下功夫,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呈现新特点,发生新变化,取得新成效。

一是从“四件大事”到“四梁八柱”。2011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十二五”要重点抓好“四件大事”。党的以来,我们提出着力构建、主动实践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四梁八柱”,即以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路为实践主体,进一步丰富环境保护的理论体系;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为龙头,形成有力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以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改革为契机,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组织制度体系;以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为抓手,构建改善环境质量的工作体系。从“四件大事”到“四梁八柱”,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化,也是一段时期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探索的认识升华。

二是环境保护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展。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扩展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减排领域扩展到交通和农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大气十条》),推进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加强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深化农村环境拉网式全覆盖连片整治,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成为环保工作新亮点。

三是区域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日益完善。对大气污染防治,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重点控制区域,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对水污染防治,以流域为控制单元,探索建立流域环境综合管理模式,推行联控联治,促进流域、沿海陆域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良性互动。

四是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协同效应继续增强。湿地、森林、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力度加大,生态保护在扩大环境容量和提高环境承载力、增强环境自净能力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五是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管理转型加快推进。新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加快推进了环境管理向既防治一次污染物又防治二次污染物转变,向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推动了总量控制和污染防治逐步向质量改善转变。《大气十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水十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土十条》)都着重强化了环境质量改善这个核心。

2014年是深入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全国环保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创新、扎实工作,较好完成各项任务。

(一)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我部高度重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相应工作规则。制定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要点以及中长期改革实施规划,确定十项重点改革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在统筹谋划方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和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正在抓紧研究,《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试行)》已上报国务院,国家公园体制、陆海统筹机制等研究都在有序进行。重庆、云南、青海、贵州、湖北等地分别出台生态文明建设意见、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制度建设总体方案、促进条例、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在系统推进方面,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由国务院印发。印发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和推荐机构名录。河北、山西、福建等省发布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北京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费标准提高15倍左右、天津提高9.5倍。

在简政放权方面,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等2项审批事项,将“由环境保护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3项许可事项、“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扩建民用机场等25项基础设施类和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环保部门。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严格规范和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

在试点探索方面,在海南和山东启动“银政投”绿色信贷计划试点,在兰州市开展环境审计试点,在9个地方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在28个市县启动“多规合一”试点。山东、江苏、浙江等省积极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上海、广东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迈出新步伐。

深入实施《大气十条》。一是明确考核要求。国办印发《大气十条》考核办法,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细则。二是加快出台配套政策。22项配套政策措施已完成19项,需要出台的25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发布20项。三是健全区域协作机制。APEC会议、南京青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圆满完成。四是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监测点位全部具备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能力,提前一年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任务。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已基本建成。五是加强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运用卫星和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区域执法等方式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六是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1~11月,已超额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年度任务,淘汰燃煤小锅炉5.4万台。七是强化基础支撑。中央财政下达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0亿元,支持重点区域10省(区、市)大气污染防治;安排环保专项资金2.4亿元,支持乌鲁木齐、兰州、银川大气治理;下达资金2亿元,奖励兰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清洁空气研究计划,发布8个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北京、天津、石家庄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研究成果已向社会发布,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广州和深圳等6个城市研究成果已经通过论证。

保障APEC会议空气质量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是对《大气十条》落实成效的重大检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等省(区、市)和各部门通力合作,制定保障方案,全力落实。累计出动43.4万人(次),检查工业企业6.1万家、其他各类污染源12.3万处;停产企业9298家、限产企业3900家、停工工地4万余处,分别是保障方案要求的3.6倍、2.1倍和7.6倍。会议期间,共有8万多环保干部奋战坚守在一线。我部成立保障工作小组,派出16个督查组在地方连续驻守11天,开展专项督查。经过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会期内北京空气质量4天为优、7天为良,各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到近5年同期最低水平,空气质量保持总体良好,出现了“APEC蓝”。给予充分肯定,明确指出“这几天北京空气质量好,是我们有关地方和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来之不易”。“希望并相信通过努力让‘APEC’蓝能够保持下去,希望北京乃至全中国能够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

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的成功实践说明,治理大气污染,不光是靠“天帮忙”,更重要的是“人努力”。只要有关方面携手努力、下大决心,不管有风没有风,咬定青山不放松,雾霾这个“心肺之患”可防、可控、可治。这次实践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积累了新经验,提供了重要启示。一是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相关地方“一把手”亲自抓,政府领导靠前指挥,各部门密切配合,这是根本保障。二是必须坚持科学防控。保障方案充分吸收借鉴北京源解析结果,各项措施科学有效,这是重要支撑。三是必须坚持联防联控。各省(区、市)步调一致、令行禁止,京津冀首次实施机动车同步限行,各地不同程度停产停工,这是有效手段。四是必须坚持监测预警。对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和科学分析预测,针对不利气象条件及时采取应急减排举措,这是必要措施。五是必须坚持严格监管。加强执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督查推动政府落实减排措施,这是有力保障。这些经验要固化推广,让群众不断看到治霾新成效,切实把“APEC蓝”留下来。

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水十条》。张高丽副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及时给予重要指导,提出明确要求。待中央通过后正式印发。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3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规划项目完成(含调试)41.7%,同比增长14.8个百分点。会同相关部门印发《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5亿元,支持64个水质较好湖泊保护。

持续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土十条》已基本编制完成,这次会上发给大家讨论,将适时上报国务院。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推进污染场地全过程环境管理,发布污染场地环境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系列技术导则。中央财政安排5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新增辽宁、浙江、青海开展拉网式全覆盖试点。“十二五”以来,已累计投入210亿元,支持5.2万个村庄开展环境整治,直接受益人口达9千万人。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任务顺利完成。

严格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对存在突出问题的5个城市环评限批,对37家企业挂牌督办,对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火电企业扣减脱硫电价款5.1亿元。

着力推进减排工程建设。截至2014年11月底,全国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900万吨;1.9亿千瓦燃煤机组实施脱硝和除尘改造,9576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实施增容改造;1.1万平方米钢铁烧结机安装烟气脱硫设施,1.9亿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安装脱硝设施。《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环保量化指标全部完成。

完善减排政策体系。国办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我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环保电价监管办法、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出台重点区域燃煤发电项目煤炭替代要求。

(四)环境保护优化发展的综合作用继续显现。

加快落实环境功能区划。在13个省份开展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吉林、浙江、新疆3省(区)率先出台省级环境功能区。全国29个城市探索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

优化环评管理。完成中部地区发展战略环评,开展城镇化、经济发展转型政策环评试点,煤电、石化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有序开展。我部共批复项目环评文件237件,涉及总投资2.15万亿元;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26个项目不予审批、暂缓审批或退回报告书,涉及总投资872亿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审批,支持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37家事业单位完成环评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