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班长在周五放学前未及时将《出勤周报表》等交政教处,则取消该班勤学红旗评比资格。如在考勤工作中差错严重或者弄虚作假,将对有关班级和个人予以批评,性质特别严重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1、学生考勤工作由值周老师、值周班勤学岗、所在班班主任和班长组成。考勤内容分为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课五项。每天由勤学岗同学在早读或午休铃响后到各班检查出勤情况,各班班主任或班长应如实告之出勤情况并在记载表上签名。每天由岗长汇总各班的考勤结果报值周老师。
2、迟到规定:早读铃响后到校或午休铃响后到校属迟到,由勤学岗和班长负责记录,迟到者须在勤学岗记录表上签名。住校生在晚自修铃响后到教室属迟到,由班长记录。是否迟到均以铃响时有无进教室门为准。如因搞卫生或交作业等原因未在教室,由班长如实报告检查者。
3、早退规定:上午第四节下课前离校或提前去食堂吃中饭属早退,下午第四节课下课前离校属早退。住校生在上、下午第四节课下课前去寝室也属早退。早退由班长负责记录。
4、因病因事不能来校上学或不能到教室上课的,须凭有家长签名的请假条请假,一天内向班主任请假,三天内向班主任和年级组长请假,一周内向班主任、年级组长和政教处请假,超过一周的向班主任、年级组长、政教处和校长室请假。因特殊原因事先来不及或不能当面请假的,须电话请假或一天内补假。请(补)假条须经相关老师签名后交班长保管并记录。
5、经常迟到、早退的,须向班主任说明原因,无特殊原因的`,一周内迟到或早退共计四次及以上由政教处予以公开点名批评,一月内迟到或早退共计十次以上予以警告处分。
6、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又不及时补假)的,或者请假条上冒充家长签字的,或者相关老师没有准假的,擅自不来校上课的作旷课论处。旷课半天(或一周内旷课1—4节)的将公开点名批评;旷课半天以上一天以内(或一周内旷课5—8节)的,将警告处分;旷课一天以上一周以内(或一周内旷课8节以上)的,将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内连续旷课一周以上(或旷课共计超过5天,或旷课共计超过40节)的视情节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
7、因病或因事连续请假一个月以上的,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处理,可建议休学。
8、各班班长应及时如实将学生出勤情况记载在《教室日志》和《点名册》上,每周五放学前将出勤情况汇总后填入《出勤周报表》,将《点名册》和《出勤周报表》附有关请假条一并交政教处。
9、各班的考勤结果列入“四项红旗竞赛”勤学项目,由值周老师和政教处负责统计汇总。如班长在周五放学前未及时将《出勤周报表》等交政教处,则取消该班勤学红旗评比资格。
10、考勤工作应认真严格地按规定操作,如实地反映出勤情况。如在考勤工作中差错严重或者弄虚作假,将对有关班级和个人予以批评,性质特别严重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