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其他约定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
乙方:
鉴于:
1、双方业已对所售房产的全部信息作充分沟通和交流;
2、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房产款项后,双方依照本合同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照该合同办理房产权证。
为此,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状况
甲方将位于兰州市西固区西固中路478号“辰光金座”小区,房号为幢单元号房,面积为平方米商品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1、双方同意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款,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元(大写),总金额(大写)。
2、上述价款不包括交易、权证等所需的其他税金和费用,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甲方承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协议签定后5日内乙方支付(大写),剩余款项于20_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2、上述款项全部结清后,双方在10日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据以办理房产权证等相关手续。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收到乙方付款五日内,将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应当按照逾期金额每日支付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协议解除协议时相关事项的处理
1、因乙方逾期付款而导致甲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只需书面通知乙方即可将本协议解除,而无需再经法律程序解决。
2、甲方于本协议解除后一个月内,将乙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的违约金(按总房价款的15%计算)及房屋折旧后,将剩余的款项返还给乙方。若乙方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将损失在上述款项中扣除。
3、本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将房屋立即交付甲方。若乙方已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在不损毁房屋的情况下能够拆除的,由乙方自行拆除,与房屋附着一体不宜拆除的归甲方无偿所有。
第七条其他约定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日期:20_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