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并报村和潼南县群力镇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重庆市镇村组合计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地块名称及使用现状: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13年,即自2015年元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180元每年每亩。
2、荒地第一年乙方不支付任何费用与甲方,从第二年开始按照180元每年每亩的标准支付土地转让金。
3、针对第一年对种植有农作物的土地,除按照180元每年每亩的标准支付土地转让金外,第一年再支付80元每亩的青苗补助费。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给甲方,支付的时间为每年的12月25至30日。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2015年元月1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2、甲方不得在乙方土地承包范围养殖超过3箱的蜜蜂。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其他约定: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3、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八、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并报村和潼南县群力镇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村和潼南县群力镇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代表签字:
鉴证方单位(签章):鉴证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