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职工的车辆在住宅区按规定标准交费的,凭车辆通行卡免费出入各教学区并按指定位置停放。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依据泰安市停车收费的相关规定和泰安市停车场秩序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停车场经营资格备案登记证明》,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出入教学区的机动车实行规范管理,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职工的车辆在住宅区按规定标准交费的,凭车辆通行卡免费出入各教学区并按指定位置停放。
二、教职工的车辆未在住宅区按标准交费的,7:30-22:30凭车辆通行卡在教学区免费停放,其余时间按住宅区相应标准收费。
三、学校教职工和家属的车辆出入东校区,按《山东农业大学住宅区机动车辆出入及停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东校区地下固定车位按每车位每年1000元收费)。
四、在教学区有营业网点的商户、与学校相关部门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可申请办理教学区通行卡(小型汽车每卡每月60元,大型汽车每辆每月120元)。
五、学校举办公务活动,由学校办公室提前通知公安处,公安处安排专人引导车辆并免费放行;其余大型活动,活动举办单位应提前与公安处联系,公安处将按实际情况与举办活动单位确定收费方式及数额。
六、学校的公务车辆免费办理教学区通行卡。
七、特殊情况允许出租车进入教学区,20分钟内免费,超过20分钟的从进入教学区开始计时收费,按2元/小时标准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八、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入教学区时问明情况免费放行。
九、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外来车辆进入教学区,不足30分钟的不收费;超过30分钟的从进入教学区开始计时收费,按2元/小时标准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全天收费不超过30元。
十、进入教学区车辆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位置停放;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车辆被盗、刮擦、损坏等责任自负。
十一、本办法自2012年11月20日起施行,由公安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