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该办法围绕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这一主线,推出了8个方面26条举措,涉及乡村教师待遇、编制、职称、荣誉制度等多个方面,解决了教师扎根乡村学校的后顾之忧。
西宁市乡村教师补贴标准
拓宽补充渠道、吸引优秀人才,让乡村教师“下得去”
补充新任教师是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的根本性举措,只有新生力量的不断加入,才能有效解决乡村教师队伍日益突显的年龄、学科、职称等结构性矛盾。《实施办法》着眼于机制建设和政策支持,着力拓宽教师补充渠道、吸引优秀人才从教。
首先,改革完善乡村教师招聘机制。省教育厅制定统一的中小学招聘基本条件及准入门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招聘方案,市州统一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招聘;其次,加强小学全科和中小学双语教师培养。青海师范大学和青海民族大学师范类招生计划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小学教育(全科)专业计划。第三,在执行师范类毕业生农牧区基层学校任教学费奖补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学费奖补范围,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投身我省乡村教育事业。第四,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在身体条件允许和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到有需要的乡村学校支教讲学。退休教师支教讲学纳入“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
为了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实施办法提出在已实现城乡教职工统一编制标准的基础上,市州编制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区域内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县级教育部门和编制部门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实行进一步向学生规模较小、班级数较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实施办法还要求,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此外,要求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将中小学临聘教师纳入本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整体工作。按照乡村学校实际需求确定生活指导教师等工种岗位,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保障临聘人员基本权益,依法实行动态管理。
提高教师待遇、改善生活条件,让乡村教师“留得住”
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从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实施办法》从多个方面制定惠师政策,切实提高教师待遇、改善教师生活条件。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进一步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改善教师住房条件,保障乡村教师安居乐教。到2020年,全省基本解决乡村教师周转宿舍问题。
同时,实行对乡村教师职称评聘的倾斜政策,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乡村教师申报职称时,外语、计算机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适当提高乡村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此外,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老师,根据从教时间长短,分别由省、市州和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5年以上和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省教育厅每3年表彰一次“青海省优秀乡村教师”100名。
提升职业能力、加强师德教育,让乡村教师“教得好”
教师素质是保证教育质量的关键,《实施办法》抓住教师培训和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两个环节,采取多种措施,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在教师培训方面,一是以“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为引领,省级统筹规划和支持教师全员培训,地方政府落实教师培训主体责任。二是培训经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比例足额安排,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三是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充分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网络课堂教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破解乡村学校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探索教师网络研修社区、网络工作坊等新型培训方式,组织教师开展网上教研、视频课堂及互动观摩,提高乡村学校教学质量。
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方面,将县域内中小学校教职工人事关系统归县管,将教师由“学校人”变为“区域人”。县域内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在核定的中高级岗位职数中预留5%,用于城镇优质学校未聘的中高级职称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实现跨校评聘。
同时,根据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制定了相应的三个配套文件《<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让乡村教师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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