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方承包期满,需要向乙方上交1万元的承包经营费,因非人为因素造成养猪场经营失败,可免除承包经营费。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现将驻下康布村工作队通过活动办项目渠道争取的养猪示范场,交予家庭贫困的甲方无偿使用,用于改善其生产生活状况。
一、合同期内,甲方拥有养猪示范场的管理和使用权,并负责日常维护,如在合同期养猪场因甲方经营不善,造成集体财产损失,乙方随时有权回收养猪场,转交有经营能力的其他贫困村民经营。
二、乙方拥有养猪场的所有权,财产属村集体所有,为村委会集体财产。乙方负责监督甲方合理经营使用养猪场。
三、丙方负责监督甲乙双方履行合同。
四、甲方承包期满,需要向乙方上交1万元的承包经营费,因非人为因素造成养猪场经营失败,可免除承包经营费。
五、乙方在承包经营期满后,要保证养猪场集体财产不减少。养猪场集体财产含养猪场一处,2月仔猪___头,…….牌猪饲料___斤。合同期为1年,一年后如甲方经营顺利,群众反应好,甲方具有优先承包经营权。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