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犯了错误,违反了党纪党规,不仅要追究党委的领导主体责任,而且要追究单位或部门纪检机关的监督责任。问责务必严肃,追究务必彻底,该给处分的给处分,该撤职的撤职,该移交司法处理的坚决快交快办,绝不迟疑。终身追究和第三方评价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在规矩的范围中勤勉做事,有利于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减少或杜绝利益自我的行为发生。
党的纪律建设特别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我党永葆青春与活力的基石,没有严明的纪律和严肃的政治规矩我们党不可能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胜利走向新的胜利。没有纪律,党的战斗堡垒作用就无从发挥,组织力,战斗力和领导力就无从谈起。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共产党的根本属性决定,她必须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代表先进文化的需求,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肌体是否健康,党员的党规党纪意识是否强化直接决定着领导全国人民励精图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成败。在提出的四个全面的战略思想中,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保障是全面从严治党,只有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总枢纽,才能匡正纲纪,建立良好的社会政治生态持续,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一、强化四个教育,抓住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
党员领导干部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各部门、各团体的关键核心。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强不强,作风优不优,政治素养高不高直接决定着本部门的发展。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对党的政策、法规、方针、路线、理论、措施,真信、真学、真用决定着党在各级机关的先进性和领导力能否真正发挥。对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进行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历史教育和警示教育。
强化党性教育,要重温党的历史,回顾党的优良传统,梳理党筚路蓝缕创业的艰难以及浴血奋战取得胜利的过程,引导党员干部明确自己的定位,为什么要入党,入了党以后怎么办,自己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与党的要求还有哪些差距,自己的言行,所作所为是否符合党的要求,某些举动是否背离了党的原则与宗旨,与党员的身份明确不符。
强化纪律教育,要让党员领导干部明确纪律的红线是什么,纪律的高压线为什么不能碰,党章党规都写了什么,明确了怎样的权力和义务,党纪严于国法,既然做了党员领导干部,就必须受到纪律的约束和规范,在党纪和国法面前,没有任何可以任性而为的“铁帽子王”,纪律是能成方圆并一定要成为方圆的根本遵循,无论职位多高,无论官职多大,都不可逾越,违背必受惩罚。
强化历史教育,要用鲜活的事例和历史的兴衰荣辱来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反思,为什么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为什么要坚守社会的大道,而要抛却自私自利的小谋?为什么光阴流转,世事轮回,不变的是人间正道是沧桑?为什么历史上的封建王朝总是走不出历史的周期律?为什么毛泽东主席告诫全党同志,从延安到北平是进京赶考,不仅有鲜花和掌声,更应该有纪律和警惕。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历史教育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明党规党纪的思想基础。
强化警示教育,要通过实际案例庭审,模拟法庭、展览展示等方式让党员领导干部在他人的泪水与悔恨中看到自己的未来。贪污受贿、渎职怠职、玩忽职守,在党规党纪的天网面前不可能逃脱,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警示教育的目的不是触动一番,唏嘘几声就可以解决问题的,要从根本上触及灵魂,不要让别人身陷囹圄的背影成为未来的自己。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清楚,手中的权力究竟来自哪里,如何谨慎用权,以纪以法用权,这才是警示教育的落脚点和目的所在。
四个教育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政治和规矩意识修养,提升个人品质的必由途径。思想的大脑清醒了,健康了,行为才能有的放矢,才能随心所欲不逾矩。
仅靠思想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织密、织紧制度的笼子。一方面要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监察法》《行政管理法》等法纪法规切实贯彻落实,根据社会发展的变化及时予以调整,该补充修订的要适时补充修订,该废止的果断废止。另一方面,要加大法纪、法规的执行力度,达到打倒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二、深化问责监督机制改革,将问责效果真正落实
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敢肆无忌惮,恣意妄为主要原因是漠视法纪的存在,轻视党规党纪的执行力,缺乏责任倒查和终身责任追究机制。拍拍脑袋决策,拍拍屁股走人,人大、政协“软着路”,风光与实惠同行。规矩,纪律,法纪好像“神马都是浮云”,只有利益和自己在官本位映射下权力无限放大才是最实惠的。他们抱着“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恶劣思想,想法设法搞利益寻租,想法设法搞权力裙带,想法设法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形成攻守同盟,更有甚者,明的一套,暗的一套,打规矩的擦边球,这都是规矩、纪律缺乏实际效力和执行力的客观表现。其根本是有些党规党纪较为“高大上”,不够接地气,与现实的环境有所脱节,具体措施不够明确。
在党员干部的为政任职中,要加强属性监管与问责监管相结合。党员领导干部犯了错误,违反了党纪党规,不仅要追究党委的领导主体责任,而且要追究单位或部门纪检机关的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能够为党员领导干部任性的权力之手上上一把锁。问责务必严肃,追究务必彻底,该给处分的给处分,该撤职的撤职,该移交司法处理的坚决快交快办,绝不迟疑。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让一个坏人得逞。主管部门的监督、组织部门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让问题曝露出来,用阳光最好的防腐剂晒一晒。
在党员领导干部退居二线或退休时,对其当时所作的决策建立终身追究机制,决策是否科学,是否严守党规党纪,有没有打招呼、递条子搞权力寻租的问题,造成遗患无穷的恶劣影响,或有个人问题被查出,即使自然人死亡也不可原谅。终身追究和第三方评价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在规矩的范围中勤勉做事,有利于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减少或杜绝利益自我的行为发生。因此,深化问责监督机制改革,才能将问责效果真正落实。
三、简政瘦身,减少违犯规矩的机会和空间
党员干部违犯规矩的最根本目的是有利可图,总想通过手中的权力适时“变现”,个别人认为,权力是短暂的,也许会稍纵即逝,而真金白银却是实在的。在国务院一批批简政放权发布指令,地方接招的时候,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仍然抱残守缺,固步自封,逆历史潮流而动,明的政府机关不让审批管理了,却放到了与政府机关有着千丝万缕联系和利益瓜葛的各类协会中,仍然吃拿卡要,肆意践踏规矩和纪律。
要想斩断非法利益的黑链,就必须不择不扣地贯彻中央简政放权的重大部署,政府不该管的,要坚决交还给市场主体,不搞利益连带,管就要管好,不该管而管了就要严厉问责。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简政瘦身是党员领导干部反腐最好的方式,必须真正贯彻好,落实好。其实,从长远的发展来看,权力寻租满足一部门的利益之私,不仅是坏了规矩,犯了规矩,更要命的是严重妨害了一方的政治、经济发展,这是不可饶恕的。
我们加强生态环保建设,实现环境的友好可持续发展需要山清水秀,建构从严治党、从严执政的政治新生态同样也需要山清水秀。只有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守规矩、畏规矩、用规矩,政治新生态才能真正适应社会的发展,党旗的青春与活力的光辉颜色才能永不褪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