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国家和地方权力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通过建立在人大常委会中的党组织来实现的。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人大常委会党组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团结党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工作。作为常委会的领导核心,人大常委会党组是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组织保证,是党和人大之间的重要联系纽带和中间桥梁。
我们昨天参加了区委统一组织的以“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为主题的集中教育培训班,听了谭书记作的专题报告、观看了专题片《苏联亡党亡国20年祭》、参与了下午的分组讨论,我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的“讲规矩、守纪律”的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新形势、新任务下“讲规矩、守纪律”的现实指导意义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我认为,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既是约束党员干部的“紧箍咒”,又是爱护保护党员干部的“护身符”,还是党员干部成长的“安全带”,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更是关系党兴衰成败的“生命线”。下面,我结合人大的特点,就“讲规矩、守纪律”问题谈几点体会:
一、筑牢思想基础,充分认识“讲规矩、守纪律”对于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国家和地方权力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通过建立在人大常委会中的党组织来实现的。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人大常委会党组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团结党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工作。
1.从人大常委会党组所处的位置上来讲,必须“讲规矩、守纪律”。作为常委会的领导核心,人大常委会党组是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组织保证,是党和人大之间的重要联系纽带和中间桥梁。人大常委会党组只有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部署,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己任,在地方国家事务管理中宣传并体现党的执政理念和政治主张,才能从根本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2.从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上来讲,必须“讲规矩、守纪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总概括,它不仅包括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的有关制度,而且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关系的一系列基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个制度本身就带有政治性。这个制度的贯彻、执行,讲规矩和守纪律无疑是前提和保障。
3.从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实践上来讲,必须“讲规矩、守纪律”。近年来,随着政治制度的改革和深化,各级人大的权力不断得到加强和巩固,人大正在走出权力的“真空地带”,有些地方出现了“权力寻租”问题。2012年衡阳人大贿选案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这个案子共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行为,涉案金额人民币1.1亿余元,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案子虽然现在已经办结了,但带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沉痛的,所以出现这个问题,就是因为当地人大不讲规矩、不守纪律。这个案件同时也带给我们深深的启发:人大不是权力的真空地带,也必须“守纪律,讲规矩”。
二、把握实质内涵,把“讲规矩、守纪律”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和李鸿忠同志提出的“八点要求”,坚持做到“十个始终、十个自觉”,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到实处。立足于人大实际,我认为主要是把人大工作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与党委同心,与政府同步,与人民同向,具体来说就是从思想和行动上做好“三个忠于”。
一是忠于党,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必须始终不逾的政治原则,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省、市、区委保持高度一致,讲党性、讲大局,讲党的规矩,不跨规矩“底线”,不越“雷池半步,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方向;要坚持重大事项、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向党委请示汇报,大力争取区委的重视和支持,使人大每一项重大活动、每一项重要工作始终置于区委的正确领导之下;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区的工作大局,服务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忠于宪法,依法履行职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活动准则,地方人大作为“护法机关”、“护法使者”,必须从讲政治、讲正气、讲大局的高度,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的实施。人大常委会要带头学法、用法、执法;要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开展工作监督、行使人事任免权;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关系、服务中心工作与行使法定职权的关系、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与发挥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关系;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把人大工作做实、做细、做活。
三是忠于人民,充分发扬民主。人民代表大会是民主机构,民意是人大开展工作的取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各项工作,都必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一定要把人民群众赞不赞成、高不高兴、满不满意、答不答应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真正做到受民之托、表民之意、忠民之事,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常委会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善于把区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成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保证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构建有序民主。
三、严守法纪红线,按“讲规矩、守纪律”的要求抓好常委会自身和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要按“讲规矩、守纪律”的要求,认真抓好常委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的作用。
一要加强政治学习。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和培训制度,提高依法履职和做好人大工作的能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党员干部要通过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日常言行和工作各个环节;提升履职能力,努力使自己成为既懂政治又懂经济、既掌握法律又熟悉政策、既精通人大工作又了解“一府两院”工作的“多面手”,对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要学在先、用到位。
二要抓好制度建设。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制定、健全、完善新的工作,学习、纪律、接待、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把制度的重点放在对权力运作的规范和制约上来,严格制度的执行和督促落实,使常委会工作和机关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三要抓好作风建设。进一步强化“讲规矩、守纪律”的理念,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持知行合一,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不断创树人大干部良好形象;要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要求,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做好“四风”问题的整改,提升人大作风建设成效,把机关作风长久抓好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