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前乙方不得停工,且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宝杨路配套商品房1-3号外墙弹性拉毛涂料工程
1.2工程地点:宝杨路3320号
1.3承包范围:1-3号外墙涂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外墙腻子甲方提供)
1.5工期:自接到甲方通知后10天内完成。施工期间需配合甲方的合理安排、服从甲方管理。
1.6工程质量:合格
1.7工程面积:暂定3000M2,竣工后按实计算.
1.8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单价浅色20.60元/每平方,深色21.80元/每平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3000.00元(大写):陆万叁仟元整该价格包含工程图纸上所有内容(另有约定的除外)。
1.9该价格含直接费、间接费、乙方利润、、管理费、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及包含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少工程完成后按实际施工面程计算,单价按合同单价计算。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指派周建军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2甲方签订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明确施工范围及施工要求。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乙方指派宋继训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做好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在施工过程中,负责对外立面的铝合金门窗的成品保护,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铝合金门窗不污染涂料,若有污染要及时清理,若完成后有污染而造成的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3.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乙方须按甲方提出的工期要求进行进度控制。
4.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乙方应在此后3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
4.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协商,以经甲方签证的联系单为准,工期可以顺延。
4.4工程竣工结算时乙方提供发票,甲方出具免税凭证。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建筑装饰行业标准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施工项目质量验收若无相应的国家验收标准时,则以建筑行业装饰标准为准。
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若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而引起的产品损坏、停工直接费;若乙方没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且自行验收,甲方不予承认,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无论复验是否合格,甲方不承担应复验而引起的产品损坏、停工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支付方式:
工程开工后,工程完成至3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且经甲方审定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作为保修金。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6.2如在施工中发生图纸修改或增减工程内容的,由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甲方认可确定签字,在决算时按实结算。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采购。涂料进场后,取小样送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7.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并且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争议与违约责任
9.1、违约
(1)工期: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须按工程结算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乙方不按本条款执行,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产品质量:如乙方提供的产品经检验质量不合格的,乙方除应立即调换合格产品外,还应按不合格产品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工程质量:如因乙方原因引起工程质量不合格(以甲方、设计单位、等书面确认为准),乙方必须立即整改,直至质量达到合格为止,同时向甲方支付与质量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4)付款:如甲方无故延迟支付工程款,经乙方合理催告后仍未支付的,则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未付款项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2、争议
(1)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工程合同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对于不存在争议的部分,各方在诉讼期间仍应继续履行。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前乙方不得停工,且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
第十条其它约定
10.1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两份(其中一份须原件).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1.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工程完工结清全部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1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报价单及补充协议,工程联系单及一切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设正本贰份,副本贰份,甲、乙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理人: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