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酒店转让给乙方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经营。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本质、互利、友好协商的关系,甲方愿将坐落在靖边县人民路中段钻石商务大酒店客房部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经营,具体事宜达成如下:
一、该酒店客房转让费共计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元),乙方首付给甲方陆拾万元整(600000元),剩余陆拾万元由乙方在11月6日一次性付给甲方,如有拖欠,甲方将收回该酒店的经营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二、转让期限: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止。年租赁费为XXXXX万元整(XXXXX元)由乙方支付,次年房租费按我们原合同需提前两个月支付给甲方,如有拖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不得随意改建甲方固定的房屋结构,如有变动,必须经房东同意。
四、在乙方支付给甲方剩余陆拾万元整后,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法人,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即协议签订日起。将酒店转让给乙方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经营。
六、甲方将该酒店的客房部后院、一楼四间房、二楼财务室、会议室一并转让给乙方使用。
七、甲方愿将该酒店的库房所有财产、商务中心所有酒水设备、门房监控、厨房所有设备、财务室架子床、会议室桌椅、全部转让给乙方使用。
八、本协议即签订之日起,酒店以前的费用(月水电费、月人员工资、月布草洗涤费、月网费、月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协议签订后所有客房产生的费用,全都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九、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双方相互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给对方违约金为贰佰万元整,如有不履行,可向靖边县人民法院提交申诉。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中介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中介人: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