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保持一支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到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原则上保持3:1的比例。各支部(总支)书记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别联系1-2名入党积极分子,并将联系情况报教育局党委备案。严格执行申请入党人员党内通报制、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制、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制、发展对象民主推荐制、发展党员票决制、公示制、审查制、责任追究制等规定。5月20至31日之间,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为目标,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大力培养和吸收优秀教师和学生入党,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工作任务
1、根据市委组织部有关精神,年内我局所辖各直属党组织发展党员人数为48名,其中市直中学学生2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2、在新发展的党员中,女教师或女学生比例要求达到40%,35岁以下年龄的比例要求占80%以上。
3、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双推”制度,即共青团推优工作制度,党员推荐、党支部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制度;在共青团员中发展党员的“推优”面达到95%以上。继续保持一支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到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原则上保持3:1的比例。
三、工作要求
1、制定计划,认真落实。
各支部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各支部(总支)书记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别联系1-2名入党积极分子,并将联系情况报教育局党委备案。
2、加强督查,强化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认识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执行申请入党人员党内通报制、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制、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制、发展对象民主推荐制、发展党员票决制、公示制、审查制、责任追究制等规定。局党委将不定期地对各直属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查。
3、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要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各直属党组织在5月20日前,从严审查选送培训人员特别是发展对象的各方面条件,从严整理申报材料,从严履行审批程序。5月20至31日之间,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6月1日至15日之间,局党委派人到各学校审查材料,并与发展对象谈话,将审查合格的材料带回,统一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再由局党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