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依法办事。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和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党内重大事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评估或者评估未通过的,不予决策。建立行政职权动态调整制度,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县委关于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我县依法治县**年工作要点。
一、努力营造学法守法氛围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制定加强全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县委会议、人大会、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定期会前学法、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制度,各级党委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4次法制专题集中学习。建立在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水平考试及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建立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年12月)
(二)开展全民学法守法活动。确立普法教育在依法治县中的基础作用,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依法维权。把法制教育列入党校和各类学校教育课程。中、小学校100%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编制印发与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通俗法律读物,在每个村(社区)设立法制宣传栏,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新闻网上设立法治**专栏,在**县广播电视台开辟常态性普法节目,组建法制宣传队深入基层开展寓教于戏、寓教于趣、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观、教堂)、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法定义务。(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宣传部、党校、教育局;完成时限:**年12月)
二、着力推进党委依法执政
(三)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各级党委决策程序,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和合法性审核机制,把经过法律咨询、有法律依据、完成合法性审核作为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的必经程序。(牵头单位:县委办;责任单位:政府办、司法局、法制办;完成时限:**年6月)
(四)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机制。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约束,增强各级党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依法办事。注重选拔任用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国家机关推荐干部。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牵头单位:县委办;责任单位:纪委、组织部、监察局、审计局;完成时限:**年12月)
(五)建立完善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在县委办公室设立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县委各部门要成立或明确承担该项工作的股(室),规范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备工作,完成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县委办;责任单位:纪委、组织部、编办、法制办;完成时限:**年6月)
(六)完善和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和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党内重大事务。(牵头单位:纪委;责任单位:县委办、法制办;完成时限:**年12月)
三、强力推动政府依法行政
(七)建立完善政府依法决策制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团制度,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决策范围、权限,健全决策机制,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编制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的评判标准、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评估或者评估未通过的,不予决策。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和责任追究主体、程序和方式。(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法制办;完成时限:**年10月)
(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按要求分期分批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继续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强化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运行,推进和完善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实现提速增效。(牵头单位: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审批部门;完成时限:**年12月)
(九)深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系统建设。建立行政职权动态调整制度,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全面完成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推动建立包含行政职权目录、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的“一目录、一厅、二平台”运行系统,实施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行政监管实时到位。(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法制办、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年10月)
(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培训考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整合执法主体,开展相对集中执法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下沉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基层部门行政执法裁量标准,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公平。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各行政执法主体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加强执法程序建设,细化执法流程,保障程序公正。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等制度。(牵头单位: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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