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药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出现死亡病例或群体性不良事件要立即报告。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和食品药品监督所各执一份。
责任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督单位:武汉市黄陂区武湖食品药品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武汉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三项制度》等文件要求,全面加强本单位药品的质量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我单位承诺履行以下责任:
一、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单位药品质量安全的所有相关法律责任。
二、严格执行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严格执行《武汉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三项制度》(即《药品采购、储存和使用管理制度》、《过期失效药品清理销毁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以做好日常“三项记录”(《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不合格(过期失效)药品登记表》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登记表》)为核心,加强管理,努力完善和落实采购、储存和使用各环节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三、严格规范药品进货渠道,严格遵守进货质量管理程序,切实保证从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不得从无证单位或流动药贩处购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药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
四、购进药品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做好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切实做到票、账、药相符,各项记录和原始票据保存三年备查。
五、严格按规定对药品进行储存和养护,保证药品质量。对储存和陈列的药品应有相应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措施,保存生物制品和需低温保存药品的冰箱内不放置其他物品。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性药品存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特殊药品必须严格按规定保管。
六、严格执行药品近效期预警机制,每月清理一次过期失效药品,并做好登记,无过期失效药品要实行零记录。对发生霉变、潮解、粘连、混浊、变色、污损等变质的药品,不与合格药品陈列、储存在一起,及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严格履行药品销毁手续。
七、不以科研、临床需要或者其他名义使用无批准文号的药品,未经批准不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向非本医疗机构就诊者销售药品。
八、保证不使用假劣或过期失效药品。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及时向辖区药监分局报告,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继续使用或自行退回、换货等。
九、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事件(包括因药品质量等引起),按规定及时向辖区药监分局报告。出现死亡病例或群体性不良事件要立即报告。
十、保证本单位涉药人员及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认真组织人员开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药品储存、养护等药学基本知识学习。
十一、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保证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存档备查;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十二、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统一归档保存好各类药监文件、资料、整改报告、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及责任书等。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和食品药品监督所各执一份。
责任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监督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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