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违约与责任处罚9.1、乙方如擅自以甲方名义签署无甲方合同专用章的合同,一切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协议编号:
甲方: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17号
联系电话:027—83510888
乙方:匡源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18673383655
1、合作内容
为了促进公司工程市场的发展,利用公司资源,借助合作资源的本土化优势,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并获取一定收益。
2、合作区域
本协议合作的区域界定在湖南联通株洲分公司。
3、合作方式
乙方协助甲方签订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收取企业管理费。
、甲方职责
.1、提供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专业施工的业绩等必要的资质证明文件;在上述经营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签订施工合同、收取工程款;
.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及技能方面的支持或培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按照甲方内部要求对乙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4、乙方项目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及侵权他方权益的事件,概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经济赔付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预支。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5、及时办理合同的签订、工程审计与结算手续并支付乙方工程款;
.6、合作项目所发生的民商事纠纷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职责
5.1、负责开展市场活动,努力协助甲方承揽工程业务,并及时反映工程建设项
目、投资情况等信息;
5.2、负责协助甲方与建设方按时签订施工合同,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催收工程应收款;
5.3、按协议与工程要求确保施工队伍与装备到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工程设计、部颁标准与验收规范标准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做到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负责施工现场的工程管理、各方协调、安全监督、规范督导;工程质量等级保证在合格以上;
5.4、加强自身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如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安全事故等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5.5、积极配合各类工程抽查;参加建设方要求的工程协调会议;负责工程初验、终验,并按照要求及时整改验收遗留问题;
5.6、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工程完工后,负责及时清退建设方的工程余料;上报工程现场原始资料及建设方要求的其它技术文件。工程决算需经甲方审查后上报;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代表甲方办理工程审计签证;
5.7、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并按甲方工程管理要求,按月报送工程进度信息等报表;
5.8、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信誉的事情,为甲方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6、合作保证金
6.1、乙方应向甲方交付5万元协议保证金,用于本协议执行结果的保证,协议签订后,乙方在7日内将协议保证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内;
6.2、本协议解除后,甲方确认乙方没有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工程遗留问题、没有对甲方的品牌及信誉产生不良影响后办理协议终止手续,并于7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6.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除直接扣除工程款外,不足的将扣除保证金。
7、费用结算与支付
7.1、所有工程合同款收入直接进甲方指定账户;
7.2、甲方按照乙方年度完成合同额收取20%管理费。
7.3、所有回款乙方不提供成本发票给我方,业主发票由我方开具。
7.4、以上付款甲方按照回款的比例扣除相关费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
方指定的账户上。
7.6、乙方本年度在建设方后评估排名倒数第一的或者影响到甲方在该运营商或
者是该区域内投标的将按照合同额的千分之伍的金额作为处罚;当合作方在该地区施工拿到可以帮助甲方在该运营商或者是该区域内投标可以加分的荣誉证书,甲方给予乙方合同额的千分之伍的金额作为奖励。
8、合同与项目管理
8.1、乙方须按月上报工程进度情况,建立合同台账与收款信息,按月与甲方工程管理部或分公司核对台账。
8.2、乙方须根据本协议与实际工程项目进度按时与甲方签订合同。
8.3、乙方须按月提交工程项目收款等相关信息,以便甲方提前开具外出经营证明;乙方须按甲方外出经营证明文件按批次办理缴税事务。
8.4、发生安全或质量事故时乙方须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抢险方案组织实施,尽量将损失与影响控制在最低范围内;甲方有关抢救的要求乙方须立即有效得到执行。
8.5、业主或建设单位投诉的,乙方须立即无条件按照甲方对投诉的处理要求组织有效实施。
8.6、乙方须按要求上报工程竣工资料。
9、违约与责任处罚
9.1、乙方如擅自以甲方名义签署无甲方合同专用章的合同,一切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9.2、乙方在使用甲方相关的资格文件进行经营活动时,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不得私自以甲方名义在任何区域内注册分支机构或开设账户。
9.3、乙方违犯8.1或者是8.2条款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外,甲方还按次处以乙方10-20万元经济处罚。
9.4、如因乙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材料等方面未达到合同造成建设单位投诉的每次处以3-5千元处罚;造成建设单位对甲方进行处罚的,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外,同时甲方按次处以5千-1万元经济处罚;
9.5、乙方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或损害甲方利益情形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立即终止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9.6、乙方不得在协议指定的合作区域范围内与第三方签订类似合作协议;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一切工程款以示处罚,并终止一切合作。
10、其它约定
10.1、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止,协议到期甲方在每年度将根据业主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与评估结果组织评审;评审合格的经乙方同意可以续签;评审不合格的终止协议。
10.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代表签署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0.3、乙方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乙方证照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部分。
10.4、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甲方: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匡源
地址: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17号地址:醴陵市板衫乡流碧桥村
滋冲组13号
联系方式:027—83510888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