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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补课老师心得体会

作者:李太平 发布时间:2023-08-04 09:00:40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通过多方途径和广泛宣传,增强教师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补课,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小学补课老师心得体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0]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鲁教师字[2008]9号)、《临沭县教师“十条禁令”》等有关文件规定。弘扬良好的师德师风,维护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我校认真开展了治理有偿补课宣传学习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校委会人员为成员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严格按上级要求有序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此次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1、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对专项教育治理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2、通过讲座、座谈、大讨论等形式,大力学习宣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刻认识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和治理活动的目的意义。

3、组织在职教职员工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认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0]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鲁教师字[2008]9号)、《临沭县教师“十条禁令”》等有关文件规定。

通过多方途径和广泛宣传,增强教师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补课,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