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因破损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及时更换。
甲方:
乙方:
为规范单位餐厨垃圾清运管理,根据《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以及市、区政府有关餐厨垃圾处理工作要求,甲方安排餐厨垃圾清运服务,乙方配合甲方清理餐厨垃圾。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有关餐厨垃圾清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落实餐厨垃圾清运合作单位,并落实合作标准。
2、甲方负责安排规范餐厨垃圾处理及清运场地。
3、甲方根据餐厨垃圾总量确定垃圾运量,确保垃圾正常清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分类、搬运等日常管理工作。
2、乙方须将餐厨垃圾装入绿色120L(升)标准的收集容器内(见《垃圾收集容器产品技术要求》),并保证餐厨垃圾装载不外露,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外观干净、整洁、无破损。
3、乙方负责根据上述标准及垃圾量,相应购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如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因破损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及时更换。
4、乙方严禁将塑料、纸类、金属、玻璃、织物、建筑垃圾等非餐厨垃圾装入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内。
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将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存放在指定餐厨垃圾处理及清运场地,并规范码放。
6、乙方不按本协议中明确约定的餐厨垃圾分类标准清理垃圾,影响甲方餐厨垃圾整体清运工作开展的,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三、餐厨垃圾清运量
乙方每日需要餐厨垃圾清运量为个标准桶(120升),乙方餐厨垃圾清理数量发生变化时,须提前3天告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协调解决餐厨垃圾清运。
四、餐厨垃圾清运费用
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政府出台新的收费政策,重新签订清运餐厨垃圾协议,协商未果原协议终止。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
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