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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食堂的整改措施

作者:唐三 发布时间:2023-08-03 04:00:24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通过整顿,使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自律意识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广大职工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对存在发生过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适时对各市(区)整治情况进行抽查。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认真开展全面排查。

公司食堂的整改措施

一、整治范围

青岛市辖区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

二、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餐饮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整顿,使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自律意识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广大职工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认真核查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情况。认真核查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集体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货证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使用的植物油是否为散装或周转桶装植物油。大宗食品采购是否相对定点,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制品、食用油脂、散装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

(四)加工场所及过程卫生情况。认真核查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能否做到标志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炸熟煮透。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岗位卫生知识的熟知情况;工作时是否穿有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4年6月至10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6月中旬~6月底)。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卫生、健康证明、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整改阶段(7月~8月底)。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要对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发生过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阶段(9月~10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适时对各市(区)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体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集体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效果。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次整治的要求,开展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

(三)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卫生意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集体食堂的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切实承担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加强食堂检查,严查违法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集体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对辖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要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五)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本次整治工作,并将书面检查总结和附件3、4于2014年11月5日前,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