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对龙舟赛道及训练水域内旅游船只的经营管理收取的费用,有获得相应收益的权利。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贵州亚高原水上训练基地龙舟赛道的文明、健康、有序管理,树立大冲村良好形象,甲方委托乙方对该区域进行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目标
以统一管理的形式,对该区域进行行业结构优化,引导当地群众合理保湖、规范经营、增收致富、卫生安全,实现水基与大冲村村民的和谐共处,推进当地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范围
龙舟赛道两旁(水基合法范围内)。
三、期限
自二0一五年三月X日起至二0XX年X月X日止,共X年。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区域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指导权。
2、享有收益权。对在对龙舟赛道及训练水域内旅游船只的经营管理收取的费用,有获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3、负责该区域的道路、绿化、临时停车区等基础设施的完善。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龙舟赛道两的相对独立管理权。
2、负责投资对龙舟赛道进行有效的日常维护、经营管理;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旅游开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3、负责投资组建经营管理团队、治安联防队。
、在征得甲方同意,并在不改变、不影响龙舟赛道效果的前提下,可根据经营需要,合理开发利用该区域内的相关资源。
5、负责协调处理好本区域建设及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民事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
6、负责为甲方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落实好国家、省、贵阳市、清镇市等各项相关政策,并确保社会治安,依法保障甲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甲方的合法权益。
7、负责组织、动员周边村民配合甲方合法经营旅游相关项目。
8、合理利用资源,配合甲方保护生态、植被、水源等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甲方享有监督检查权,乙方如果存在损坏赛道资产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如果乙方不履行限期整改,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处理
1、如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和不完善之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2、若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先申请仲裁,如仲裁不服,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如遇不可抗因素,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
2、如因一方违约(除不可抗因素以外),造成严重后果或协议不能履行,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八、其它约定事项
1、委托经营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