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及更换保险丝。但事后必须报告上级。
1.电气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考试不合格严禁上岗。
2.电气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须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3.变电所高压设备进行操作时,必须要有上级命令及操作票,并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倒闸操作可由操作人按指令填写操作票。
.操作时应穿戴合理的绝缘鞋和手套,并站立在有绝缘垫的地方进行。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及更换保险丝。
5.如需断开外线路,必须事先向供电所提出申请,并和调度室保持密切联系。送电前应通知各部门做好准备。
6.当开关合不上时,必须查明原因,禁止强行合闸。
7.高压设备进行维护、检修时,应在工作地点四周加设临时遮栏和标识牌,并派专人看守。
8.验电应先确证电器是否良好。验明线路确实无电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三相短路并接地。
9.挂临时接地线时,应先接地端,后接导电端;拆接地线时则相反。
10.检修电容屏必须经过充分放电;搬动电气设备应先拨电源插头。
11.无特殊情况,不准带电操作。若要带电操作,必须:经过上级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事后报告)。
必须两人操作,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必须穿好绝缘鞋及其安全用具。
12.手动操作抽屉式开关时,必须确认开关是空载;防止带负载拉闸。
13.严禁带电拉合隔离开关,拉合隔离开关前先验电,且应迅速果断到位。操作后应检查三相接触是否良好(或三相是否断开)。
14.维修设备时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柜面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15.配电柜、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16.在未确定电线是否带电的情况下,严禁用老虎钳或其他工具同时切断两根及以上电线。
17.电气设备烧毁时,需检查好原因再更换,防止再次发生事故。
18.换接触器时,线圈额定电压必须一致。
19.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20.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21.在巡视检查时如有发现故障或者隐患,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采取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及其他临时性安全措施进行处理,避免事故扩大。
22、在变电所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履行动火申请手续,未办手续,严禁动火。
23.检修前必须与相关人员联系好,确认可停车或可断电时方可经行检修操作。拉(合)闸时须确定电源开关与负载是否对应,严禁盲目拉(合)闸操作。
24.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材料、设备后,必须放电。雷雨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25.万用表用完后,打到电压最高档再关闭电源,养成习惯,预防烧万用表。
26.检修结束后,应认真清理现场,检查携带工具有无缺少,检查封地线是否拆除,短接线,临时线是否拆除,拆除遮拦等,通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取下警告牌,按送电顺序送电。
27.有人触电,立即使其脱离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并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严禁用水扑救。
28.各项巡回、记录、监视等制度必须认真执行。
29.各项安全工器具必须处于良好状态,放置整齐,易于启用。
30.消防器具应有效,固定放置在规定部位。
31.所有电气设备、安全用具必须按供电所规定,定期做好预防性试验。
32.在高压设备上进行检修、试验等工作时,必须事先填写工作票。(事故抢修可例外)。
33.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可不经许可即刻断开有关部门设备电源,进行抢救。但事后必须报告上级。
34.电气设备失火,应立即切断设备电源,然后进行救火。
35.配电室除电气人员严禁入内,配电室值班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开现场,以防止发生事故。
36.严禁向配电柜、电缆沟放无关杂物。
37.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使用测电笔、万用表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
38.登高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做好安全措施。
39.按照规定要求执行好交接班制度,作好各项值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