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结算应以实际合格交付的数量为准。
甲方:
乙方:
一、名称、货号、成份、数量、幅宽、克重、单价、金额及交货期(详见附表):
二、质量要求、技术和验收的标准:
2.1乙方根据甲方所指定的风格、手感、质地要求生产大货,以盖章的实物封样作为外观和品质检验标准。
2.2理化指标不低于国家标准(FZ/T81007-2012)壹等品,由于面料风格因素造成的不达标理化性能,需以附件形式经甲方确认,才视为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2.3.乙方在货物到达甲方仓库前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
2.4.若与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有冲突,以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的相关检测报告为依据,确定货物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2.5特殊工艺以双方确认的封样为准,但须在订购之前告知并以书面形式提供明确的面料洗涤方法、缝制、熨烫等特别注意事项,如未提供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溢短装要求:乙方交付合格货品数量应控制在需方订购数量+3%增减范围之内。甲乙双方结算应以实际合格交付的数量为准。
四、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20%作为定金,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发货码单支付剩余80%货款(凭全额增值税发票),以上货款以电汇的方式支付。
五、包装要求:内防水材料,外布质包装,应适合防潮、防湿,以此确保货物不受损,如上述原因造成货物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交货地点及运输费用:甲方指定仓库;运费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7.1若产品成份、克重、纱支、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同意让步接收的,按双方协商价格接受结算;甲方不同意收货的部分,乙方负责包换、包退、返工,并且承担因此引起的费用。由此导致的逾期交货按逾期违约处理。7.2因交付货品理化性能不达标未经双方书面确认,造成成品质量问题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3.甲方只接受合同订购的合格货品数量以内;到货数量超出合同订购数量3%以外的,甲方有权拒收;到货数量少于合同订购数量3%并因此造成成衣数量不够引起甲方客户索赔的,需乙方承担此部分责任。
7.4.如乙方逾期交货,甲方有权按以下计算方式收取乙方违约金:逾期1-5天的,不追究逾期责任;逾期6-15天的(含第15天),每天按逾期交付的货品总价的1%计算。同时,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乙方并应就逾期交付的货物按合同双倍定金当月赔偿给甲方,该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其他产品货款中扣除。
7.5.因乙方原因取消合同,乙方按合同双倍定金当月赔偿给甲方;若甲方原因取消合同,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
八、合同中若有产生的建议和意见,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当地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