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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运输合同书

作者:李太平 发布时间:2023-07-26 15:01:19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车辆损失100%由乙方承担。⑵重大事故或超过7天处理时间的,由乙方直接买断。第二条、结算1、乙方以《JAC商品车发运交接验收凭证》作为运费结算凭证,向甲方开具运输业发票进行结算;2、结算标准按双方约定标准执行;3、结算周期为每月结算一次,次月兑现。第二条、风险保证金和担保1、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运输业务时,需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保证金的额度由双方约定。

委托运输合同书

甲方:(经销商)

乙方:(物流公司)

双方为建立正当的物流承运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本着共同商讨,协商一致、互利合作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部分、业务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承运甲方在JAC定购的格尔发重卡商品车(以下简称商品车),包括提车、运送、交验及各环节涉及的手续办理;

第二条、双方约定商品车运费、送车时效及违约条款;

第三条、乙方须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或提供担保;

第四条、委托运输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第二部分、承运

第一条、提车

1、乙方按甲方要求,携《商品车自提介绍信》,办理商品车提车手续,并负责检验商品车状态完好;

2、乙方负责核对商品车随车附件的完整、车辆合格证信息(未打印合格证的,以检验入库单及发动机合格证信息为准)与车辆本身配置相符,包括底盘号、发动机号、VIN码、车型配置、颜色及类别等;

3、乙方负责办理商品车运送过程中需办理的所有手续,包括办理临时牌照、购买养路费、保险等。

第二条、运送

1、乙方按甲方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商品车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负责商品车在运送途中的合理保养,在运送途中商品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到就近的特约服务站检查修复;

3、乙方对商品车在运送途中的安全负责,对车辆出现的损毁,违法罚款及相应的保险理赔全部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商品车运送途中,严格按双方约定不私自带货、不背车或负重,对违反约定造成车辆损毁的,商品车将由乙方买断或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条、交验

1、乙方负责在交验前,将商品车清洗干净,手续整理妥当;

2、双方共同按《JAC商品车发运交接验收凭证》逐项核对,核对完毕,甲方负责在交接单上签字盖章,并在S系统内做收车处理;

3、对检验不合格项目,

[1]可以明确因乙方疏忽、操作不当或违反约定造成的,由乙方负责;

[2]可以明确因商品车本身在设计、制造等环节有缺陷而造成的,甲方暂收车辆,由甲方协调江淮公司解决;

[3]不能明确责任方的,甲方暂收车辆并扣押《JAC商品车发运交接验收凭证》,向承运单位出具收条,在甲方联络重卡营销公司裁定责任并解决后,办理交接手续,但最长处理期限不超过7天;

[4]对商品车发生事故的:

⑴一般事故:处理时间7天内。车辆损失100%由乙方承担。

⑵重大事故或超过7天处理时间的,由乙方直接买断。

第三部分、运费和时效

第一条、运费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费,就是指乙方在商品车承运中产生的临时牌照、保险、过桥过路费、养路费、油费、驾驶员工资、途中食宿和返程交通等所有的费用;

2、甲乙双方约定运费标准如下:

⑴、合肥—阜阳:牵引车为950元/台;四缸亮剑为700元/台;载货为800元/台,自卸车、搅拌车为950元/台。

⑵、阜阳—合肥:牵引车为800元/台;四缸亮剑为550元/台;载货为650元/台,自卸车、搅拌车为800元/台。

第二条、结算

1、乙方以《JAC商品车发运交接验收凭证》(甲方盖章有效)作为运费结算凭证,向甲方开具运输业发票(双方其他业务另行约定)进行结算;

2、结算标准按双方约定标准执行;

3、结算周期为每月结算一次,次月兑现。

第三条、送车时效

1、送车时效指乙方接到甲方指令后,到完成指令的单车时效,包括提车、运送和交验的全过程总时间;

2、甲乙双方约定提车出库的时间是1个工作日;

3、甲乙双方约定运送时间为:平原按500Km/天计算运送时间,山区按400Km/天计算运送时间。

第四部分、违约

第一条、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双方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责任,对拒绝履行责任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终止合作,对由此带来的损失,可以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

2、在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提请诉讼,诉讼地即签约地。

第二条、风险保证金和担保

1、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运输业务时,需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保证金的额度由双方约定。

2、乙方风险保证金在下列情况下,将由甲方处置:

[1]乙方违反约定,且拒绝继续履行责任时;

[2]商品车在运送途中发生事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时;

[3]乙方违反送车时效规定甲方提出索赔要求时,对超期的天数,按200元/天扣减;

[4]对因乙方责任,客户提出赔偿要求时;

第三条、业务终止

1、甲方委托期满,双方业务即终止,特殊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后继续执行;

2、合作期间,因一方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时,双方业务即终止;

3、对因乙方违约或服务承诺不能及时兑现的,甲方可以随时提出和终止业务。

第五部分、其它约定事项

第一条、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送车延期时,乙方需在2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说明材料,经甲方认可后,可免于追究违反送车时效责任;

第二条、对其他未约定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