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第六条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第十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终止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在市县(区)。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甲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以及甲方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条甲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元。
第六条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以及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乙方工资150%、200%、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第八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负担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九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负责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
第十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终止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增加或约定的内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在本合同书后附页说明,并经双方签字认可。相关内容与今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
乙方:(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