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必须如实陈述案情,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果之责任;2、及时交纳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费用,因甲方延误交纳而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3、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住址:受托方:X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甲方因与民事纠纷一案,委托乙方提供律师代理服务,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上述纠纷的一审诉讼代理人,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服务内容;
第二条根据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具体权限详见诉讼委托书)。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必须如实陈述案情,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果之责任;
2、及时交纳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费用,因甲方延误交纳而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解答法律咨询,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按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服务范围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条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内容(以括号中画“√”选中为准):
1、案件开庭之前的调查取证;【】
2、参加法庭审理;【】
3、参加法庭审理之外的调解;【】
、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5、代为起草上诉状;【】
第六条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XX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2006]258号之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如下第项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办案费用,以保证乙方的代理工作正常进行: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元;
2、自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费元,待一审法律文书(含当事人自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完毕后三日内,甲方另按起诉状中所列争议标的额的%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费可以从中扣除;
3、自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费元,待一审法律文书(含当事人自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完毕后三日内,甲方另按起诉状中所列争议标的额的%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费不予从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