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诚信江苏建设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关键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制度安排。我省将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结合江苏实际,在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披露、信用评级、信用奖惩等方面,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各位领导,女士们、先生们:
诚信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现代文明的进步,呼唤诚实守信;工商企业的发展,依托诚信兴业;市场经济的完善,需要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近年来,全国整规办等有关部门布署和倡导的诚信兴商活动,已成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工程。作为今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一部分,今天我们共聚上海,突出“信用、规范、发展”主题,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服务业发展和企业信用管理等重大课题进行深入探讨,这对于促进新形势下的诚信兴商实践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诚信江苏”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重大发展战略之一,与“法治江苏”、“平安江苏”、“文化江苏”和“绿色江苏”一起,共同构成促进我省又好又快发展的五大载体。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总体布署,扎实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不断强化“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价值观,营造诚信兴商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加快制定地方性信用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惩戒机制。三是相继启动了“诚信江苏网”、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和个人征信平台建设,不断发展和完善信用服务体系。四是积极开展重点行业和区域信用建设试点,坚持以点带面,扎实推进重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省全面开展放心消费行业、单位创建活动,稳步推进城市信用试点,树立和推广诚信示范典型。同时,加强区域信用合作,共同打造信用长三角,两省一市的信用合作富有成效。
当前,诚信建设面临着新的形势,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要求把诚信建设放到事关全局的重要位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结束后,经济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必然要求把诚信建设作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基础。江苏正处在工业化转型、城市化加速、市场化完善和国际化提升互动并进的重要发展时期,进入了人均GDP从3500美元向7000美元攀升的发展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对诚信江苏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又为加快诚信江苏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开辟了广阔空间。
面对新形势对诚信江苏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江苏省委、省政府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研究制定了《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并将在9月15日召开诚信江苏建设大会,对这项工作做出新的全面布署。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诚信江苏”的目标,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着力培育诚信文化体系,着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着力健全信用运行机制,做到教育、制度和机制建设三位一体、整体推进,努力促进全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和信用秩序明显好转,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在诚信江苏建设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关键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当前,在社会信用领域,特别是商务领域之所以存在许多秩序混乱现象和失信行为,除了人们诚信意识和观念淡薄以外,很重要的原因是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不健全,信用记录缺失,没有形成有效的信用约束机制。使得失信者往往有机可乘、有便宜可得,没有付出应有的成本代价。由此可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我省打算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工作落实。
一、完善信用法律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设。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国家层面上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之中。我省将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结合江苏实际,在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披露、信用评级、信用奖惩等方面,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要抓紧制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办法,把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产品使用等纳入规范化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信用记录和征信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都将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记录,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电子化建设,具备条件的将逐步实行省级数据集中,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数据库。在加强行业信用“子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通过横向联网和数据集中,加快构建省级两大综合性信用基础数据库。一是加快推进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在现有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充实技术力量、加快建设步伐,争取该数据库在明年上半年初步运行。二是加快推进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以省辖市为基础,采取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加以推进。
三、完善信贷征信体系,加强信贷征信数据库建设。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是社会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信贷信用记录在行业信用记录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通过多年的努力,人民银行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省政府将与人民银行共同推进相关试点,初步考虑把以下方面作为切入点: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将依托信贷征信数据库,率先在我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推广试点,优先在我省安排向担保机构提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金融服务,增加对中小企业和居民个人的信贷投入。
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加强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建设。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信用服务中介体系建设,能够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我省将积极鼓励和支持信用评估、信用咨询、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各类信用服务中介业务发展,引导和鼓励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根据市场变化,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能力,努力提供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服务产品。鼓励国内外信用专业人才到我省来创办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加强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公信力建设,努力增强我省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培育我省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做优做强我省信用服务中介产业。
五、加强“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信用激励和处罚机制建设。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评级评优等方面逐步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各类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逐步做到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查询当事人信用或要求当事人提供信用报告,对拥有和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授权授信、贸易结算、产品定价以及选人用人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便利,使诚实守信者从中受益;对信用缺失和有不良记录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授权授信、贸易结算、产品定价以及选人用人等方面提高“门槛”;对有制假售假、经济诈骗、逃废债务、偷逃税款、做假账和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严重失信者,要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大惩罚力度,包括采取市场禁入和巨额罚款等严厉措施,对违反法律的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使其付出应有的失信“成本”和代价。
与此同时,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坚持以信用为支撑、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觉、舆论监督、社会参与的全社会联动机制,深入持久地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积极参与和推动“信用长三角”建设,深化长三角信用合作,共建信用长三角信息平台,共同培育信用市场,搭建优势互补、互利互惠、三方共赢的服务平台,努力促进长三角区域信用发展水平和经济竞争力不断提高。
各位领导,女士们、先生们,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各相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江苏将抓住机遇,坚持创新、奋发进取,切实加强诚信道德教育,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诚信兴商实践,全力打造“诚信江苏”品牌,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为推动长三角区域合作共赢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