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1、公司财务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由财务总监、会计及出纳组成。总经理具有监督权,财务总监负责执行。
2、工作职责:
会计工作: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财务档案管理等
出纳工作:根据会计审核的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等业务,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1、财务人员在财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5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5、公司财务工作规定如下:
1)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2)原始凭证必须当日登记,并于下班前核对账务进行结算,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3)当月帐目要在下月8日之前全部登记入帐。每周应登记周报表,当月报表应在下月9日之前完成财务报表交付经理审核,并于当月10日将所有上月原始凭证全部装订完毕,交总经理签字封存。
6、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7、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8、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保管人员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发票、收据及登记本必须依编号开具,不得多本同使用。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因公外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八)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如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9、外帐若索取内帐凭证时需标明,便于审核。
出纳规章制度
遵守国家财经制度,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及银行结算制度。根据会计要求审核凭证并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等业务,必须经过有会计及经理复核批准签字方可办理,收付后要盖“收讫”、“付讫”。库存现金不得超出银行核算限额,超出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和任意挪用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使用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用途、日期、领取人签字,遇到未用的支票要及时注销。
公司出纳工作规定如下:
1)日现金或支票应凭登记单盖章签收后,及时入库并在《现金日销表》中登记,下班前与会计核对,交付总经理审核。
2)每周六与周日账务轮休人员必须做好交接工作,并于下周一清理核对。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库存相符,银行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相对,及时编制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及时查询并报经理。
3)支票业务必须在当日到支付方银行入账,不得托收,不得推诿;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否则,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及收据,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公司付款流程: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公司规定金额在超过100元以上的,必须填写申请,报总经理批准方可。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