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是轻工业的简称。否则,属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工,工期顺延。
甲方:
乙方:
____市_____公司轻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建筑面积: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1、工程总造价(不含税):
2、本协议签订之日内付工程总造价的,大梁檩条进入施工现场付总工程款的,夹芯板进入施工现场内付总工程款的,验收合格后付清余留工程款的。
第五条:工程期限(开工、竣工时间)
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
第七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1、开工前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施工现场做到“三通一平”,并保障乙方在施工现场内的治安事项,提供施工设备、材料堆放及施工人员住宿场地。
2、按协议约定按期拨款。否则,属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工,工期顺延。
3、负责合同期内协调并解决与当地工商、城管等管理部门发生的一切相关事宜,并负责所产生的税、费。
第八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签字要求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工程按期交工,不得影响甲方使用。
3、工程结束后负责清理施工现场。
4、工程保修五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维修,但自然不可抗拒力及人为破坏除外。
5、负责施工期间的工伤事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工程竣工验收前不得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
担。
2、甲方收到验收通知后应在三日内组织验收,逾期不验收,则视为该工程验收合格。
3、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支付违约金给对方。
4、如发生合同纠纷,在守约方所在地相关部门及法律机关进行仲裁。
第十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如在合同期内发生变更,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另拟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乙方、甲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