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本单位职工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及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现已步入冬天,天寒物燥,火灾频起。为营造一个和谐、温馨、安全的生活环境,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特举办消防宣传活动,弘扬安全精神,提高人们们对消防的认识和自身的安全意识。
活动主题
普及消防知识,深化安全思想,让和谐,温馨,安全充满小区生活
活动目的
1,在小区中营造消防安全宣传氛围
2,让同学与小区群众互学互助,共同提高消防意识
3,通过该活动,大力进行消防宣传,提高群众的消防意识,为创造和谐小区尽一份力
活动安排
时间:10月30日
地点:万枫家园
举办单位:城环青协
人物:张仲舒携环工邱天万隆等18名志愿者
活动内容
1,分发消防宣传传单,讲解消防知识
2,安全消防知识调查,分发安全小贴士
3,活动会后总结
相关资料
一、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部门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单位的防火责任人由一名行政领导担任,经单位领导班子确定,报局审批,由市交通防火委员会签发任命书;单位内部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由本单位领导班子直接任命;办公室为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单位日常消防工作。
三、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单位内部的消防工作,要明确职责,发生火灾时,各级防火责任人、保卫干部要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组织职工进行扑救。
四、定期组织检查消防安全,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建立消防巡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按要求设置、摆放。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六、有计划地安排各级防火责任人、保卫干部参加市消防机关组织的培训,学习掌握消防法规,做到持证上岗。
七、针对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明确本单位职工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及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不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
九、加强宿舍区的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宿舍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严格执行用火用电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十一、选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十二、各种建筑、专修工程的消防设计,须按规定严格执行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制度。建筑、装修工程竣工时须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三、积极配合市消防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有关意见,要及时研究落实整改,保证做好消除消防隐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