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争议解决甲方与乙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其他7.1本合同约定履行地为乙方住所地。
鉴于:
1.甲方、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有关本合同项下投资项目的相关风险,并能够承担本投资可能带来的损失;
3.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项目的投资,受托人予以同意。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甲方出资的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元)用于项目的投资。
1.2融资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融资网站:
被投资项目主体:
1.3投资条件
本合同项下所投资项目由以下投资人共同委托乙方进行投资:当且仅当表中所列投资人均签署合同并将投资款项打入乙方指定账号时,投资条件成就,甲
方对乙方的委托生效。
1.4在受托期间,乙方代理甲方所委托事宜时以乙方的个人名义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
同、打款、持股、行使投资人权利等。
1.5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且本合同第1.3条约定的投资条件满足之日起,至乙方撤出项目全部投资资金之日止。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第1.1条中约定的款项打入乙方提供的账号;逾期未打款的,甲方应按100元/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打款违约金;因甲方逾期打款使本合同第1.3条约定的投资条件在第1.2条中所列项目融资结束前仍未成就的,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打款违约金外,还应向其他投资人支付以下违约金:其他投资人的投资金额X央行规定的同期一年定存利息X4。
2.2本合同第1.2条所示融资项目为股权投资,在乙方未按照与项目融资方所约定的机制退出之前,甲方不得要求中途退出该投资;当该项投资按照乙方与项目融资方所约定的机制退出后,甲方有权根据所投金额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2.3因本合同第1.2条所示投资项目导致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由甲方承担;
2.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披露其掌握的有关投资项目所有信息;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应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办理甲方的委托事项;
3.2乙方在代理甲方委托事项的同时,应以其个人资金向本合同第1.2条所列融资项目投资人民币万元(大写:【】元);因乙方未按第3.2条的约定进行投资导致甲方未成功投资第1.2条所列融资项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下违约金:甲方投资金额X央行规定的同期一年定存利息X4。
3.3乙方应积极了解所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并每月向甲方披露一次已掌握的信息;对于一些突发性的重大信息,乙方应在掌握的第一时间向甲方披露;
3.4乙方代表第1.3条中所列的投资人做出涉及股权退出事宜的决策或行使相应表决权时,应提前征求第1.3条所列投资人的意见并经所有投资人过半数通过。
3.5退出第1.2条所列融资项目时,乙方应在收到相应退出资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1.3条所列的投资占比将资金退还甲方;乙方逾期未退还资金的,应向甲方支付以下违约金:甲方投资金额X央行规定的同期一年定存利息X4。
3.6代理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额度为甲方在1.2条所列融资项目中获得的收益(含税)的5%;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的收益中扣除该笔费用。
第四条甲方指定帐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通知与送达
如致甲方:
地址:【】
移动电话:【】
QQ号码:【】
邮政编码:【】
如致乙方:
地址:【】
移动电话:【】
QQ号码:【】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延迟通知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甲方与乙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
7.1本合同约定履行地为乙方住所地。
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