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3年4月25日,崂山区王哥庄街道东台社区曲家沟片发生森林火灾,曲某因“财神节”燃放鞭炮引发,曲某因失火罪,被崂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2014年4月5日,崂山区北宅街道毕家山发生森林火灾,起火原因为市北区居民陈某上坟烧香引发,陈某因失火罪,被崂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老乡亲,你们好!
当前已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随着天气转暖,春耕生产开始,上山游玩人员增多,田间地头烧地堰、烧荒等野外用火行为集中发生,森林火灾隐患十分突出。为了保护好我们的生存环境,我们应当担负起森林防火这一重大责任。具体防范要求如下:
1、每年2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全区所有一级、二级森林火险区及其周边1000米范围内,全部为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任何人进山入林。山区居民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服从森林防火管理。
2、加强对防火的认识,明确防火的责任和失火应承担的后果,不断强化自身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禁止野外用火、玩火等。森林防火戒严期内,要严禁在耕地和林旁山边烧田埂、地堰、地荒;严禁在林区吸烟、上坟烧纸、林内烤火;严禁毁林烧木炭、野炊、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等。
3、大家应自觉遵守防火规定,发现火情不得擅自扑救,应及时报警或向当地防火部门报告,以便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火灾案例警示。
(一)2013年3月6日,城阳区惜福镇街道三标山发生森林火灾,起火原因为游客梁某乱扔烟头引发,马山前村梁某因失火罪,被城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二)2013年4月25日,崂山区王哥庄街道东台社区曲家沟片发生森林火灾,曲某因“财神节”燃放鞭炮引发,曲某因失火罪,被崂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三)2014年4月5日,崂山区北宅街道毕家山发生森林火灾,起火原因为市北区居民陈某上坟烧香引发,陈某因失火罪,被崂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5、森林高火险期内,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人员,由市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是我们绿色家园的保护伞,让我们同心协力,远离森林火险,为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建设秀美山川,请你们一定要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祝合家快乐、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