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2年。。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一次交清,至买受人贵州大方县小屯煤矿施工现场。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双方在买受人贵州大方县小屯煤矿施工现场验收。根据实际货物到场数量验收合格后乙方支付甲方全部货款。第十三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协商解除。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签订地点:贵阳签订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标准:18242-20_)。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2年。。
第四条包装标准,按规定包装。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一次交清,至买受人贵州大方县小屯煤矿施工现场。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汽运,甲方负责运至施工现场,现场卸货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双方在买受人贵州大方县小屯煤矿施工现场验收。
第十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5000元作为定金,待货物到场后转作货款支付给甲方。根据实际货物到场数量验收合格后乙方支付甲方全部货款。
第十一条材料退换
1、根据乙方工程现场施工要求,本次采购数量只是暂估。所购材料根据乙方使用情况可多退少补,退货金额按采购价格计算。
2、验收时出现的破损等不符合乙方使用要求的货物,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换,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在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异议(书面或手机短信通知),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4、甲方在接到乙方异议后,(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三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协商解除。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附1、供货清单;
2、本合同一式4份,买受人3份、出卖人1份。
3、甲方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出卖人(盖章):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