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中,委托采购是指采购人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如是因乙方擅自改变导致交货延期的,甲方的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3,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得追究违约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协议到期后乙方享有优先协议签订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竹中(中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江苏省南通二建集团劳务有限公司关于材料款付款条件:
根据甲乙双方于2005年1月6日确认的乙方报价书(见附件)及本工程甲方确定的大金机电设备(苏州)二期±0.000以下基础部分工期表,双方约定材料款付款方式如下:
1)第一次付款于签约后一星期内按确认材料款385×60%=231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国市场的钢筋、商品砼、水泥、黄砂、石子等建材考虑春节后的涨价因素,这些材料特别是钢筋等必须年前订货,同时需付60%的材料订货款。
2)第二次付款于2005年3月25日按确认材料款385×35%=134.75万元人民币;
根据甲方确定的大金机电设备(苏州)二期工程工期表,约3月25日基本完成±0.000以下基础部分。
3)第三次付款保留金竣工验收后一年内付款385×5%=19.25万元人民币;甲方:竹中(中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开户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江苏南通二建集团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帐号:30714608091001签订日期:年月日篇二:委托采购协议
代理采购协议书
被代理商(以下简称甲方):爱美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法达成如下委托采购合同条款。
第一条乙方的责任:
1,甲方所需采购业务由乙方尽责执行督导,并随时向甲方汇报进展情况。
2,为甲方寻找合格厂商,如实提供工厂生产经营状况。
3,为甲方寻找所需的样品及物品,为甲方取样,验货,出货事宜。,
第二条乙方的职责范围:
1,甲方直接下订单给乙方,由乙方全权负责从接单到出货一条龙系列服务(乙方于任何第三生产厂家的事宜与甲方无关)。乙方再下单给工厂进行生产。
2,乙方接到甲方详细注明(比如材质、尺寸、颜色、数量等)的询价单后,须在2天内提供产品报价表给甲方(若遇特殊和不可抗拒力因素除外)。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乙方的利润空间内单价在福建省区域最低,如甲方有发现同型号同款式同材料的前提下单价有低于乙方提供给甲方货物单价的经甲乙双方调查取证证明(非原厂商和恶性竞争除外),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有价格问题的货品的差价。
第三条,关于交货期和品质:
1,交货期:每批货需按采购单约定的期限出货。乙方有责督促产品生产进度。若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延期交货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提交甲方,以求得甲方理解允许后,方可延期交货时间。如是因乙方擅自改变导致交货延期的,甲方的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品质:乙方需完全依照样品质量进行组织生产和出货。(样品确认要双方签名盖章各自封存。)
第四条货款支付方式:
1,乙方需提供出货单,验货报告及正式发票,待甲方确认无误后,在30天内甲方支付货款打入乙方公司账户,所需货品托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甲方承担的其它费用:
1,甲方所采的货品,如需额外深加工,如贴条码、重新包装、分类等,而临时需要裁增员所发生的加工费用,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补贴。
2如有需要直接去工厂验货,在的住宿费用按¥120元的标准由乙方承担,超出住宿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有关甲方公司人员及客户,如果前来做商务考察及采购,乙方有协助派车接送及派员参与商务活动,安排交通,住宿等事项,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福建区域只接受乙方提供的所有货品,甲方不得自行联系福建区域的厂商和代理商。如甲方违约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需向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货品出库前,乙方必须提供成货样给甲方确认。待甲方确认无品质问题后方可安排出货,同时甲方应具商品验收合格书给乙方。若是商品样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其责任承担有二种情况:a,,若是甲方因在采购单上品质要求表述不清楚原因造成,由甲方承担,b,若是因乙方在转告交待工厂方所犯的漏洞,致使才发生的质量问题,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采购验货时将须完全遵照甲方的指示及要求作业。做到严格产品检验,必要时需对产品做全检的,甲方应提前支付相应的检验劳务费用。以完全保证产品的质量。如因乙方在采购及检验上的失职,而出现所交付的产品质量瑕疵,从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得追究违约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七条,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应对双方的合作资料及货源渠道负保密责任,负保密责任。甲乙双方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泄露双方合作资料予任何第三方,如有泄露行为造成甲方或乙方的经济损失,经甲方或乙方查实后并提供相关证据,泄露方需赔偿给被泄露方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壹年,即2012年10月26日至2013年10月25日,双方合作期间如有异议可协商修改或另立补充协议。协议到期后乙方享有优先协议签订权。
第九条:纠纷解决方式:
1.在合作期间如果发生分歧的,双方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备注:在2010年11月25日之前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作废,以此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