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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员工守则

作者:马兵 发布时间:2023-07-10 10:00:09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员工试用期间公司可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早退次数。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公司将给予除名处分。员工病假一天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主管批示;二天以上填写请假单并附带医院病历及收款凭证复印件。全年累计事假、病假超过15天以上者,公司有权考虑调换其工作岗位。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工作时间不得使用工作电话及手机。

酒吧员工守则

一、总则

1、本公司为树立制度、健全组织管理,依据公司经营特点订立本规章,凡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劳动法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制度执行。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二、员工录用

1、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组织架构及人员编制定期对缺编岗位进行招聘;若各部门有新增岗位者,则需提供由总经理批示的《人员增补申请表》,人力资源部将按《人员增补申请表》招聘新增岗位。

2、所有招聘岗位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初试筛选,推荐候选人经各部门主管面试合格,由总经理批示允许后可进入试用期间。

3、本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分为二类:正员员工和临时用工人员。

、所有应聘人员除总经理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其余人员都必须经过三个月试用期方可转正。

5、招聘录用的新员工正式上班当日先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并以其向人力资源部报到的日期为试用起薪日。

6、试用人员报道必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的复印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食堂工作员工需提供健康证原件。

7、因公司所经营特点,具有一定商业机密。所有新入职员工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签订《保密协议》,公司将留存备案。

8、为防员工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将临时保存其毕业证原件。

9、报道当日由人力资源部为其按不同班次办理考勤登记并发给其员工更衣柜号,员工需自备锁具。

10、服务人员及营业场所管理人员需交缴服装抵押金,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可全额返还本人(服务员每人300元,管理人员每人500元)。

11、向其宣导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签字确认。

12、在办理完以上手续后,人力资源部将新员工领至其入职部门。

三、员工离职

1、员工因个人原因、身体原因或不适应其岗位工作可以提出离职申请。

2、在职员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应提前三十日向本部门主管提交书面离职申请;试用期提前7天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在未获得批准前,应继续其岗位工作,不得先行离职。

3、如不办理离职手续而先行离职,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扣发当月薪资及服装抵押金。

、员工试用期间公司可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5、员工无任何过失而自动辞职,符合公司规定程序并办理正常离职手续者,获准后公司将退还服装抵押金并发给当月考勤薪资。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不再退发受聘员工服装费及当月工资。

A不遵守劳动纪律,玩忽职守,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B连续旷工3天、一月内旷工累计3天、伪造病假、事假。

C服务态度恶劣,责任心不强,营私舞弊,给公司信誉、经济带来严重影响者。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职工办理离职手续应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申请表》;本部门主管领导批示;由总经理获准后可按离职单上要求逐一部门办理离职登记,并附带《移交工作清单》;返还公司给其配备的全部工作设备,如有损坏按相应价值赔偿。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可到人力资源部领取毕业证书原件;到财务部领取服装抵押金;其离职当月薪资随公司其他员工一起于次月薪资发放日发放。

8、员工办理离职手续退抵押金于每周星期二下午13:00—17:00集中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四、员工考勤、请、休假

1、所有在职员工都应遵守本公司员工考勤、休假、请假制度。

2、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3、工作时间: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但因岗位不同分为两种工作时间制度

A:上午9:00—中午11:30;下午13:00—18:00

B:下午18:00—零晨2:30

、因公外出不能及时打卡者,应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外勤记录统计表》并由其部门领导签字确认;若因公外出未打卡也未登记签字者,则视同事假处理。

5、迟到、早退或旷工: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早退次数。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三次以上者,按事假处理。

每次迟到、早退10分钟至30分钟以内的,按迟到或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论处。

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公司将给予除名处分。

6、事假或病假:

员工事假一天以内其本人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主管批示,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二天以上呈总经理批示,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员工病假一天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主管批示;二天以上填写请假单并附带医院病历及收款凭证复印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员工因急事、病,不能提前请假的应及时电话通知本部门主管领导,由其部门员工代为填写请假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全年累计事假、病假超过15天以上者,公司有权考虑调换其工作岗位。

7、请假薪资发放:

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每人每次扣薪资10元;20分钟以内每人每次扣薪资2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计算;

病假扣发其当天日全薪;

事假扣发其当天2倍日全薪;

旷天扣发其当天3倍日全薪;

五、员工行为规范

(一)、行为准则

1、热爱本公司,维护良好的公司形象,尽忠职守,服从公司领导,保守业务秘密;

2、热爱本职工作,讲究职业道德,追求完美、卓越的一流服务。

3、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营私;

、努力提高完美自身修养,钻研业务,学习有关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5、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6、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二)、工作态度

1、按公司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倘若遇疑难或有不满时应快速向部门经理请示或报告。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严格遵照执行,员工对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见但不能说服上司,一般情况下应先服从执行,事后再向上司反映问题。

3、员工对直属上司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员工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责负,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5、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6、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知直属上司。

7、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提前15分钟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尽快离开营业场所。

8、员工不得在任何场所接待亲友来访。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工作时间不得使用工作电话及手机。紧急事情可打电话到行政办公室。

9、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吸烟、饮酒。禁止在厨房等公共场所食用公司经营用小吃,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10、热情待客、态度谦和、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三)、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尊重顾客,忠诚待客,热情服务,钻研业务,提高技能,开拓创新。

3、工作相互协作,发扬团队精神,禁止拉帮结派。

、不以权谋私、不营私舞弊、不做有损公司声誉及利益的事,维护公司形象。

5、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员工非当班时间禁止在营业场所逗留,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

6、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7、工作时间一律使用普通话,切勿与客人过分亲昵,以礼相待。

(四)、严于职守

1、效率:提供敏捷和高效率的服务,关注工作上的技术细节,急宾客之所急,为宾客排忧解难,籍以赢得宾客的满意,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2、责任:无论是常规的服务还是正常管理工作,都应尽职尽责,主动积极,勤奋不懈,一切力求得到圆满的效果,给人以高效率和优良服务的印象。

3、协作:是公司管理的重要因素之一,各部门之间应互相配合,真诚协作,不得相互争执,应同心协力解决疑难,全力维护公司之声誉。

、忠诚:是员工必须具备的品德。有错必改,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搬弄是非、诬陷他人。

(五)、制服及名牌

1、公司将视员工工作需要,按不同岗位发给员工不同制服。所有需穿着工作制服的员工为制服员工,不要求穿着制服的员工为非制服员工。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并使其保持干净、整洁,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制服,因公或批准不在之列,下班后必须将制服妥善保管,不得擅自穿带或携离公司。

2、所有员工当值时应佩戴作为工作服一部分的名牌于上衣左胸前,部门主管及保安人员有权随时检查有关证件。不戴名牌将受到失职处分,工号牌如有遗失、被窃应立即向本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报告,并按规定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补领手续,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本人负责。若因时间较长而损坏的可凭旧换新。

3、员工离职时须把工作服交回到布草房,名牌交回到人力资源部,退回的制服必须清洗干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损,则需按规定赔偿。

(六)、仪容、仪表、仪态及个人卫生

1、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员工的工作服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发型:男员工自然大方、头发整齐、清洁、无头皮屑、不用异味发油、需喷洒适度嗜喱水;头发长度适中,前不及眉、旁不遮耳、后不及领、不留胡须、鬓角;女员工自然大方、头发整齐、清洁、无头皮屑、不用异味发油;留海不及眉,头发过肩须盘发;需染发。

、手:不留指甲、手指应无烟熏色、不涂指甲油、不得佩戴过多手饰,只允许戴手表、婚戒以及无坠耳环。厨房员工上班时除应遵守上述要求外还应不佩戴戒指。

5、脸:精神饱满、面部清洁、不戴有色或深色眼镜,女员工须化妆上岗,给人以靓丽、清新的感觉。

6、口腔:牙齿清洁、口气清新,上班前不吃有异味食物,不喝含酒精的饮料,不吸烟。

7、着装:工服按规定穿戴整齐,员工证佩戴于上衣左上角;项链或其它饰物不可露出制服外,工鞋清洁、光亮、无破损、袜子无破洞。

8、身体:无体味,不得涂抹气味浓烈的香水。

9、男员工应穿黑色皮鞋、深色袜。女员工应穿黒色鞋,肉色袜,无脱丝、破洞,裙角或裤角不露袜口。所有在职不得穿拖鞋上班。

10、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11、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七)、拾遗

1、在公司内拾到的财物,不论贵贱大小,一律上交主管部门,并将详细记录在案,送交总经办处理。

2、如物品保管三个月无人认领,则由公司最高管理部门决定处理方法。

3、拾遗不报将被视为偷窃处理。

(八)、公司财产

公司一切设施设备(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公司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坏,当事人都必须照价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公司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九)、员工衣柜

1、员工衣柜的配给由总经办负责,必要时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员工合用一个衣柜。员工衣柜不能私自转让,如有违反,将受纪律处分。

2、更衣柜为员工更衣之用,员工须经常保持衣柜的清洁与整齐,柜内不准存放食物、饮料、危险品或其他贵重物品。

3、更衣柜钥匙由员工自行配制,自行保管。公司不负责任何物品的保存,丢失自负。

、本公司所授权人员有权检查员工更衣柜的卫生和使用状况,检查时两个以上人员在场。

5、不准在更衣室内睡觉或无事逗留,不准在更衣室吐痰、抽烟、扔垃圾。

6、员工离店时,必须清理衣柜,不及时交还衣柜,公司有权清理。

(十)、酒吧安全

1、非营业时间严禁任何员工出入酒吧,特定职工须经总经理批准。

2、员工进出酒吧,保安人员保留随时检查随带物品的权利。

3、员工不得携带行李、包裹离店,特殊情况必须部门经理签发出门许可证,离店时主动将出门许可单呈交门卫,由保安部存档。

、员工下班应自觉接受保安人员检查,不服从者立即予以开除。

(十一)、处理投诉

1、客人是我们的“上帝”,全体员工都必须高度重视客人投诉,要细心聆听投诉让客人畅所欲言,把它作为改进公司管理的不可多得的珍贵教材。

2、事无巨细,对客人投诉的事项,必须尽快处理,让客人得到满意的结果。

3、投诉事项中,若涉及本人,其记录不得涂改、撕毁,更不得假造。

、投诉经调查属实可作为奖励或处罚的依据。

(十二)、爱护公物,保持环境卫生

1、爱护公司的一切财产,注意所有设备的定期保养、维修、节约用水、用电和易耗品,不准乱拿乱用公物,不得把有用的公物扔入垃圾桶。

2、养成讲卫生的美德,不准随地吐痰、丢纸屑、果皮、烟头和杂物。如发现纸屑、杂物等,应随手拾起来,保持公司内清洁优美的环境。

六、奖惩

(一)、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下列五种:

1、嘉奖。

2、记小功。

3、记大功。

、奖金。

5、晋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以嘉奖: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出色完成任务者。

2、拾物不昧者(价值300以上)。

3、热心服务,有先进事迹者。

、年度考核业绩特优者。

5、有其他优秀表现者。

嘉奖每次奖励人民币50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以记小功:

1、对于日常工作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措置得当者。

、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5、其他卓有较大功绩者。

小功每次奖励人民币10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2、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其他卓有重大功绩者。

大功每次奖励人民币100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以奖金及晋升:

1、服务满10年者,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记过处分者。

2、曾记大功5次者。

3、对于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其他卓有特殊功绩者。

(六)、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下列五种: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降级。

5、开除。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未经许可,携带物品入公司出售者。

2、一个月内多次忘打卡或不佩带员工证者。

3、不依规定穿着公司制服者。

、主管经理对于下属员工管理缺失或未起到模范榜样者。

5、员工大会缺席者(员工大会迟到者罚款20元)。

6、员工培训缺席者(员工培训迟到者罚款20元)。

7、其他应予以警告的行为。

警告每次扣薪人民币50元。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确实或有具体事证者,给予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拒不执行者。

2、因疏忽致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未经许可,不等接替,先行下班者。

5、其他应予以记过之行为。

记小过每次扣薪人民币100元。

(九)、有下列情形经查明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给予记大过:

1、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2、泄漏业务或事务上的机密者。

3、在工作时酗酒滋事,影响工作秩序者。

、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或工具者。

5、借故请事、病假,往他处工作或未经许可在外兼职者。

6、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7、工余材料隐匿不报者。

8、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偷懒睡觉者。

9、其他应予以记大过的行为。

记大过每次扣薪人民币150元。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或具体事实证者,给予开除:

1、受刑事判决或受缓刑者。

2、有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3、撕毁公司或主管人员公告或有公然侮辱上级的行为情节重大者。

、故意破坏重要公物者。

5、偷盗公司财物者;在经营场所飞单者并根据性质严重程序给予相应罚款。

6、在工作时间制造私人物件,或唆使他人制造私物者。

7、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者。

8、在公司内聚赌或有伤风化行为者。

9、在公司内打人或互殴者。

10、散布谣言,严重影响生产秩序,或以强暴行为胁迫他人者。

11、记大过满3次者。

12、擅自携带危险物品入公司不听制止者。

13、工作上有重大过失,致公司蒙受损失,或工作人员受伤害者。

14、不服从合理工作命令或不服从合理调遣者。

15、在外从事与本公司利益冲突的工作,经劝告放弃仍不听者。

16、其他应予以开除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