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制度,是在财产保全程序中,由当事人提供一定的信用或财产,经人民法院认可后作为担保,来保障当事人的民事请求权或因财产保全不当而产生的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权能够实现的一种制度。
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书
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原告已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自愿以作为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月日
备注:
1、如用车辆担保,须提交车辆行驶证正副本、车身照片、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如用房屋担保,须提交房屋产权证原本及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在担保书上注明房屋的位置及房产证号码。
3、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应与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查封的财产数额等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