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允许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就甲方向乙方订购建筑工地木材事宜签订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合同条款如下:
木材贸易合同合同签定地:平湖市国际箱包城一期B标段工程项目部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严格按照国家验收标准,(GB/T18601-2001)二级木材和双方确认的样板加工生产。
2、由于乙方材料质量对甲方工程造成的影响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合同结算总价三倍的违约金。
3、提供样板,并按样板收货。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费承担和验收
1、产品交货时间为:提前三天时间通知乙方供货到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新兴三路东侧、福臻路北侧工地施工现场,运费及卸货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为:电汇方式付款,或者转账
根据双方约定人防地下室封顶至±0.000完成后40天内付供货总款的70%,剩余款逐次累计。标准十二层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供货总款的80%,全部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付至总货款的80%,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一次性无息结清货款。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按本合同支付乙方货款。
2、由于乙方供货的质量问题及加工的工艺未达到甲方要求造成延误而影响到甲方整体施工或造成甲方工期的延误,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不按期供货对甲方工期造成的影响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延期交货,每延期一天扣除合同结算总价10%的违约金。(自然灾害除外)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开户行:账号: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20年月日签定日期: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