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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勤管理补充规定

作者:唐门 发布时间:2023-07-06 07:30:09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2、因公出差恰逢生日,未有享受生日假的员工,可在回总部一周内,申请补休半天生日假。

关于考勤管理补充规定

为了规范集团员工考勤管理,明确相关福利待遇政策的落实,经总部领导研究决定,对《考勤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出差假期补休的问题:

集团员工在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恰逢因公出差,而无法回家休假者,可于回总部后申请补休。

1、补休以国家法定假日日数为限,按1日补休1日标准执行,不另行计算加班工资或补贴。

2、补休条需经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签批确认;补休时效以半年为限,逾期者不予补休。

二、关于长期休假的待遇问题:

1、员工申请长期因私事休假,休假期间不发放工资和绩效、管理奖金、分红,但不影响业务提成发放。

2、员工的非因产、病、婚、丧全年累计事假天数超过30天的,不享受年终分红和奖金。

3、员工申请休产假,休假期在90天内的,不影响工资和绩效、管理奖金、分红发放;但休假期超过90天的,休假内仅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三、关于生日奖金发放的问题:

1、员工生日奖金仅限于转正后员工享受,入职但未转正的员工不享受生日奖金,但可以享受半日的生日休假。

2、因公出差恰逢生日,未有享受生日假的员工,可在回总部一周内,申请补休半天生日假。

三、病假的证明问题:

员工因病请假在1.5天内的,可凭社区诊所的证明核报病假;超过1.5天的病休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核报病假。

特此通知,请集团总部各部门、各省公司负责人组织员工学习、进行宣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