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价格经双方认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此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须预付百分之五十的货款给乙方。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需赔偿对方百分之三十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以下简称甲方)与司(以下简称乙方)就校服制作业务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价格、数量。
后附详细报价单。此价格经双方认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地点:北京市XXXXXXX。
2、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20日内。
第三条,加工形式。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3、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依据订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通过服装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甲方定好量体时间,保证人员齐全。
3、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甲方将扣除乙方千分之二/每日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结算方式。
1、支票结算。此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须预付百分之五十的货款给乙方。
2、终结付款额,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的款额支付。
3、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在三十日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如有延误,每日须加付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第八条,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需赔偿对方百分之三十的货款作为违约金。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业务代表:乙方业务代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