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近段时期以来,城关及周边地区村民违法建房的势头有所蔓延,而且越来越突出。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城关及周边地区村民违法建房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三是依法强制拆除。今后县城规划控制区域内所有村居民建房原则上一律要进建房集聚点,严格控制城南防洪堤1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房屋,严格控制攸安连接线两厢5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房屋,严格控制东城新区和工业园区红线范围内非安置区不得新建房屋。
同志们:
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集中整治城关及周边地区违法建房动员大会,主要是针对城关及周边地区村民违法建房行为不断蔓延的严峻形势,动员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集中力量,打一场拆违治乱攻坚战,坚决遏制违法建房势头,有效规范村民建房秩序。下面,我先讲四点意见。
一要坚决整治。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大了控违拆违力度,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几次规模较大的集中拆违行动,共拆除违法建筑40余栋,全县建房秩序得到规范。但是,近段时期以来,城关及周边地区村民违法建房的势头有所蔓延,而且越来越突出。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城关及周边地区村民违法建房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是现实形势所逼。目前,城关及周边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建房现象,尤其是镇沿城南防洪堤、攸安连接线一带,顶风作案、强行施工、违法抢建愈演愈烈,如不果断整治、及时遏制,情况将更加恶劣,后果会不堪设想。二是法律政策所迫。国家对用地管理的政策越来越严,定期开展卫片执法检查,而且加大了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和干部失职渎职的追责力度。也就是说,对违法用地行为,政府不尽责、部门不履职、干部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就要受到党纪政法的严厉追责。三是城市发展所需。城市要提质发展,严格规划控制、依法有序用地是保障。非法占地、盲目建房严重扰乱了用地秩序,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必将增加今后城市建设成本,严重影响城市建设步伐。因此,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上来,痛下决心,铁腕治违,坚决遏制违法建房蔓延势头。
二要全面整治。这次整治,就是要集中一个月时间、整合力量,对镇及镇、镇、镇、乡等周边地区村民违法建房进行一次全面整治,重点整治镇沿城南防洪堤、攸安连接线一带,确保一步到位,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整治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全面摸底排查。城关镇和周边乡镇要对本辖区内村民违法建房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对排查出来的违法建房情况进行分类建档,做到底子清、分类清、情况明。二是分类查处整治。根据排查出来的情况,由相关部门单位组织专门班子分组进行查处整治、规范行为。核查组要逐户上门核查违法建房户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对符合规划和村民建房条件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补办相关手续。储备组要加大对规划控制区内的闲置地、依法拆除后的违法用地和其他可储备土地的收储力度,规范用地管理。三是依法强制拆除。对不符合规划或不符合村民建房条件的房屋,对企业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坚决依法强制拆除,真正做到“拆除一处、震慑一片、教育一方”,有效规范村民建房秩序。同时,严格依法查处非法出租、转让和买卖集体土地的行为,该追责的要追责,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科学整治。开展集中整治城关及周边地区违法建房专项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因此,整治工作务必坚持堵疏结合的原则,既要下定决心、强势推进,又要科学组织、有序推进,使重点区域的违法建房得到彻底整治,不断规范村民建房秩序。整治中,重点要把握好三个方面:第一,重在宣传教育。在宣传内容上,要大力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规划和县政府通告、村民建房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让群众清清楚楚地知道什么地方可以建房、什么情况可以建房、什么地方严禁建房、建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在宣传方式上,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层层召开会议、媒体宣传、设置固定宣传栏等多种途径,让法律政策深入人心,让程序方式户户皆知,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县委、县政府整治的决心和力度,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第二,重在规划安置。各乡镇要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规划建设相对集中的村居民建房集聚点,统一规划、统一安排,逐步引导村居民向集聚点集居。今后县城规划控制区域内所有村居民建房原则上一律要进建房集聚点,严格控制城南防洪堤1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房屋,严格控制攸安连接线两厢5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房屋,严格控制东城新区和工业园区红线范围内非安置区不得新建房屋。第三,重在规范管理。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要坚持以整治为契机,不断完善村民建房长效管理机制。目前,规划部门已编制了东城新区、工业园区的村民建房安置区和沿河沿连接线村居民建房集聚点规划,国土部门已经制定出台了县城控制区范围内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明确了村民建房的的原则、条件、程序和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做到“六个严禁”:严禁村居民在集聚点和安置区范围外乱建房屋;严禁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严禁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非法出卖、出租、转让集体土地;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农民住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租赁、承包等“以租代征”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国家工作人员以权徇私、违规办理审批手续。
四要依法整治。第一,严格程序。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执法人员在开展集中整治中,特别是强制拆除行动,该下的执法文书坚决不能少,该走的法律程序坚决不能省,力求做到法律上有凭有据、程序上无懈可击,切不可因“图简单、图省事”而违反规定、程序乱整治。第二,注重方法。在整治过程中,既要坚持严格执法、强势推进,更要注重思想教育、有情操作。各乡镇和村组党员干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违法对象的思想工作,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摆在前,把保障做在前,把疏导措施做在前,特别要注意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考虑群众的合理要求,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减少冲突和不和谐因素。第三,强化问责。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辖区内违法建房情况严重的乡镇,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失职、渎职和纵容包庇,甚至以身试法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严肃查处。要强化整治工作责任,对整治过程中领导不力、履行职责不力、不服从指挥调度的单位,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不出力、不作为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对强制拆除中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违法建房户,公安部门要坚决果断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