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向乙方提供款式图及样衣,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如有延误,每日须加付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须赔偿对方百分之三十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甲方(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乙方就班服制作业务经共同商定,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预付款后个工作日内。
第三条:加工形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款式图及样衣,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甲方须负责修改。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乙方可扣除甲方千分之二/日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通过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乙方订好量体时间,保证人员齐全。
3、乙方应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第六条:结算方式。
1、现金结算。此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须预付百分之五十的货款给甲方。
2、乙方收到甲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后,须在日内付清甲方全部货款。如有延误,每日须加付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第八条: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须赔偿对方百分之三十的货款作为违约金。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