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在购货后三个月内未提出质量异议,视为水泥质量符合约定。③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供需双方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签封。一份由乙方保存40天,一份由甲方按标准规定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需方:部(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工程具体要求,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一、材料名称、型号、包装方式、品牌、单价:
说明:
1、总价按照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价格随市场行情变化,涨跌超过±3%以外(不含3%),经双方协商一致,价格相应调增或调减。
3、供货时间:甲方提前12小时电话通知乙方,乙方保证接到电话通知12小时内将货送达甲方工地现场,因不能及时到位造成甲方施工进度延误,乙方依照所延误的时间按施工人数70元/人〃日赔偿甲方损失。
二、质量执行标准,质量验收方式。
1、质量执行标准按GB175-2007标准执行。甲方可根据乙方不同批号水泥随时抽样送检,抽取方法如下:
①乙方对社会车辆运输的散装水泥出厂的质量不负责,只以乙方同批号封存样取样的结果为准。如甲方要求送检,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乙方质检部派专人与该车同行至甲方,双方共同从该车内的水泥中现场抽取,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封存,由乙方带回保存40天,其它情况不予取样。
②以乙方同编号水泥质量检验结果验收,有异议时双方以乙方同编号三个月封存样或供需双方共同抽样后甲方将储存良好的水泥抽样送国家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水泥质检中心进行检验仲裁。甲方在购货后三个月内未提出质量异议,视为水泥质量符合约定。
③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供需双方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签封。包装水泥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乙方保存40天,一份由甲方按标准规定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在40天以内,甲方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而乙方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乙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国家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水泥质检中心进行检验仲裁。
三、材料的交货地点交货地点:长沙市雨花区红星村三塘坡村民安臵房工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应保证工地道路畅通。
四、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保证按时供货,如乙方原因供货不及时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途中、进出施工现场及装卸车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5、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五、验收标准、方法
1、送检后质量达到设计及国家验收标准。
2、乙方送货车辆至甲方工地后,按甲方材料签收员指定的地点码墩堆放整齐且便于点数,全数接受甲方质检员和材料签收员的检查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同时,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理,由乙方负责运回(费用自理)。
3、每包水泥重量不能少于49公斤,如果发现数量减少,所有以前供应材料都按抽检最少材料数量计算。
六、计量
计量:按甲方现场材料员签收并经甲方预结算员审核签字认可的送货单数量为结算依据(同时以本合同第五款、第3条为准)。
七、付款方式
1、每月水泥用量较大时,则每送水泥达400吨,结算付清400吨款项。
2、每月水泥用量较小时,即未满400吨,按月结算付清,即月结月清。
3、每月底经与财务对账无误后,乙方在次月5号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单,支付手续办完后10个工作日内到账。如遇特殊情况,甲方不能按期付款,双方协定:15天内乙方不得停止供料,15天以外甲方按未付金额每月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并承担相应责任。
、每次付款乙方需提供等额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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