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项1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签定时间:年月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建设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合同。
一、工程范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项目和内容:
二、工程造价
4、本工程采用总承包形式,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元。
三、建设工期
5、根据有关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天。
6、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2)不属包干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停水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款而影响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6)非乙方原因无法停电,致使乙方不能连续施工而影响进度。
四、工程质量、验收与安全管理
7、本工程的质量为优良。
8、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及标准:①该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设计变更;②电力建设工程验收规范。
9、甲方在不防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督促。
10、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电力工程方面的国标、行标,特别是主要设备应符合地方供电部门要求。
11、该工程竣工后,由地方供电部门根据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及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本合同支付工程款,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返工责任。
12、乙方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落实本工程施工的各级安全责任制。本工程中非乙方责任发生的一切事故障碍,有相关责任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五、工程造价的拨款和结算
13、本工程总造价为元人民币。
14、本工程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本工程造价部分工程款,计人民币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式送电前)支付工程余款。
六、其他事项
1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6、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需办理签(公)证的,自办毕签(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造价款后终止。
17、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18、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甲方(合同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电话:
乙方(合同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