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先后被授予“国家园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等荣誉。西周十堰仍为古方国并存地,有庸、微、麇、钖、绞、均等国。公元前296年楚怀王死于秦后,十堰终属秦。秦朝统一全国后实行郡县制。十堰分属益州刺史部汉中郡和荆州刺史部之南阳郡管辖。境内有房陵郡和丰利县,光迁县,永清县,竹山县,上庸县,上津县,安福县,郧乡县,武当县。十堰地区仍为郧阳府,属湖北承宣布政使司所辖。均州属襄阳府管辖。
十堰是位于中国湖北省西北部的一个地级市,与鄂、豫、陕、渝四省市交界,辖三区四县一市及两个市政府派出机构区(即:茅箭区、张湾区、郧阳区、郧西县、竹溪县、竹山县、房县、丹江口市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总面积2.4万平方公里,人口350万。东临“三国”襄阳、南望神农架、西依大巴山、北屏古秦岭,三千里汉江自西向东横贯全境。十堰市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十堰市域在商、周时属绞、庸等国;东汉、魏时属锡县;唐、宋时属武当郡郧乡县;元代始设郧县。1969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十堰市(县级市),1973年升格为省辖市。1994年10月,原十堰市和郧阳地区合并,成立新的十堰市(地级市)。十堰先后被授予“国家园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等荣誉。
十堰市悠久历史,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十堰市在商、周属绞、庸国;战国时属楚国;秦汉时属汉中郡长利县;东汉、魏时属锡县;唐、宋时属武当郡郧乡县;元代始设郧县。
十堰是中国古人类的发祥地之一。20世纪八十年代末,国家考古学者在郧县青曲的曲远河学堂梁子上发掘出了古人类颅骨化石,被国际古人类学者认定为直立人,并命名为“郧阳人”,距今100多万年。证明十堰地域为古人类的起源地。
夏朝十堰地域分属梁州和豫州。今郧县、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等地域属梁州,丹江口属豫州。商朝十堰是古代方国的领地,先后有庸、彭、微等封国和部落方国在此生存。庸国中心在今竹山上庸北坝地区,彭国中心在今房县地域,微国中心在今张湾黄龙附近。西周十堰仍为古方国并存地,有庸、微、麇、钖、绞、均等国。庸国占竹山及陕西安康地区,微国在张湾黄龙,钖国和麇国先后在郧县五峰乡一带,绞国中心在丹江口习家店,均国在丹江下游的丹江口与河南浙川的交界处。春秋时期公元前611年前后,楚国北略,灭庸、麇后,在庸地设汉中郡,在庸都设上庸县,十堰地域属楚,楚与秦在此域设有上庸六县。楚于公元前611年前后灭庸、麇后,十堰地域属楚,有上庸六县。按后承前制的建置规律,从西汉建置中可考楚之“上庸六县”除有上庸县外,还有房陵、钖、武陵、长利、武当五县。战国时期十堰初属楚国之上庸六县(上庸、房陵、钖、长利、武当、武陵)。公元前312年秦张仪取上庸后,十堰属秦。公元前304年,秦昭王将上庸地还于楚。公元前296年楚怀王死于秦后,十堰终属秦。
秦朝统一全国后实行郡县制。十堰分属汉中郡和南阳郡。十堰地区有房陵县(今房县),钖县(今郧县五峰),武陵县(今竹溪县),上庸县(今竹山上庸),长利县(今郧西观音)属汉中郡。长利县(今郧县西北),武当县(今丹江口均县)属南阳郡。
西汉武帝划分全国为十三刺史部州,置刺史。十堰分属益州刺史部汉中郡和荆州刺史部之南阳郡管辖。益州刺史部汉中郡辖十二县,十堰地域有房陵、钖县、武陵、上庸、长利属之。长利县有郧关。荆州刺史部南阳郡辖三十六县,十堰地域有武当县属焉。东汉承西汉建制。东汉长利县并入钖县、武陵县并入上庸县。东汉末年,十堰境有上庸郡、新城郡,以及上庸郡之上庸县、武陵县,新城郡之房陵县,西城郡之钖县,南阳郡之武当县。
三国时期,十堰地域属曹魏之荆州,境域有两郡八县。即上庸郡、新城郡、上庸县、北巫县、武陵县、建始县、房陵县、昌魏县、钖县、武当县。两晋时期,本区域建置有二郡十一县:即上庸郡、新城郡和上庸县、安富县、北巫县、武陵县、微阳县、钖县、郧乡县、长利县、房陵县、昌魏县、武当县。南北朝时期,十堰地区分属各朝州郡管辖。本域北方诸县(除北周外)大致是南北朝分界地。(北周辖全境)
隋朝建置为州、县二级制。炀帝时废州为郡,以郡统县。十堰地域分属西城、房陵、上洛和淅阳四郡。境内有房陵郡和丰利县,光迁县,永清县,竹山县,上庸县,上津县,安福县,郧乡县,武当县。武当县于隋文帝开皇初改为均州,炀帝大业初废州为县。
唐朝贞观年间划分全国为十道,十堰为山南道所辖。开元时期将全国划分为十五道,十堰地区分属山南东道和山南西道。唐地方为州、县二级制。十堰地区分属山南道之房州、均州、商州所辖。境内有房州、均州和房陵、永清、竹山、上庸、武当、郧乡、丰利、上津和武陵、安福、堵河。五代十国时期,十堰地区建置基本上承唐代,十堰有房州、均州领房陵、竹山、上庸、永清,郧乡、武当诸县,上津县仍为商州所辖。
北宋将全国划分为十五路,南宋划分为十六路。宋行政区划分路、州、县三级制。十堰分属京西路南路和陕西路永兴军路。元朝,实行行省制度,实行省、府、州、县四级行政建制。十堰分属河南江北等处行省和陕西行省管辖。十堰地区建置州县有均州、房州和武当县、郧县(郧县之名始此)、房陵县、竹山县,上津县。
十堰图册(2)明朝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十堰属湖广承宣布政使司襄阳府所辖。十堰地域有均州、武当县、郧县、房县、竹山县、上津县。弘治十一年(1498年)割房县修文、宜阳等乡置保康县。成化十二年后郧阳府辖郧县、房县、竹山县、郧西县、上津县、竹溪县,弘治十一年后增保康县。郧阳府隶湖广下荆南道(初治襄阳,后移郧阳)。明洪武年间省武当县入均州,成化十二年后,均州仍属襄阳府,此后州不领县。成化十二年以后,郧阳府和襄阳府及诸县统属郧阳抚治管辖。
郧阳抚治于成化十二年(1476年)底由第一任巡抚左副都御史原杰建镇,总镇治所设郧县,并在此设有湖广行都指挥使司、下荆南道。抚治辖河南南阳府各州县,湖广安陆府(后为承天府,治今钟祥市)、荆门州、沔阳州、郧阳府、荆州府各州县,陕西汉中府各州县,以及陕西西安府之商州各县,四川夔州府各县。所辖共八府、九道、九州、六十四县。郧阳抚治自明成化十二年(1476年)建立,于清康熙十九年(1680年)裁汰。经历两朝共205年,先后有120位朝廷重臣在抚治任职。抚治于明万历十八年修纂有《郧台志》,今存。
清朝改明湖广为湖北、湖南两省。十堰地区仍为郧阳府,属湖北承宣布政使司所辖。郧阳府辖郧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保康县、郧西县六县。明之上津县省入郧西县。均州属襄阳府管辖。